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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瑞林姆镇,格兰其庄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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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阳光灿烂,我开着车加速从亚历山大公园驶过,向着a12高速公路的方向疾驰,头顶上方是那座闻名遐迩的宫殿空荡荡的躯壳。我又找到了一个完美的借口,取出了六年前买的那辆名爵b系列流浪者敞篷跑车;它看上去有些滑稽,可是当我第一眼在海格特的一家车库前看到正在出售的它,我就知道我必须拥有它。这款车是一九六九年产的型号,手动挡,外观颜色是张扬的邮筒红,镶着黑边。我第一次开着这辆车露面时,凯特吃惊得说不出话来,但是她的孩子们却为之疯狂。每次见到他们,我都会开着这辆车带他们去兜风,把车顶放下来,在乡间的小道上呼啸而过,两个孩子在后座上激动地尖叫。

我沿着与去往伦敦的车流相反的方向前行,一路通畅,直到来到厄尔索汉姆,可恶的道路工程让我干等了十分钟。今天天气暖和;今年整个夏天的天气都不错,似乎九月也是一样。我想把车顶放下来,但是高速公路上太吵了,等靠近目的地的时候再说吧。

我去过萨福克郡的大部分海滨村庄——索思沃尔德、沃尔伯斯威克、敦威治、奥弗德——但我以前从未去过弗瑞林姆镇。也许是因为艾伦住在那里,所以我迟迟未去。我开车来到镇上,这里给我的第一感觉是,虽然有些破旧,但还算怡人。小镇坐落在一片中央广场的中心,但广场算不上方正。镇上有几栋建筑依然魅力尚存,但是其余的,比如那家印度餐馆,就显得格格不入。如果你打算去购物,也别指望能买到什么让人惊喜的东西。镇中央矗立着一栋由砖头砌成的大型建筑,进门后才发现,原来是一个现代超市。我在“皇冠旅馆”预订了一个房间,这里原本是一家有四百年历史的驿站,从里面可以俯瞰中央广场的景象。如今它和一家银行以及一家旅行社挤挤挨挨地凑在一隅。旅店保留了地上原本的石板,辟出了很多面壁炉,木梁高悬,也别有一番韵味;我看见书架上摆着书,公用箱[1]上摞着棋牌游戏,不由对这里心生好感。它们给这个地方增添了一种家的感觉。旅店的接待员缩在一扇小小的窗户后面,帮我办了入住手续。我考虑过去我姐姐家中借宿,但伍德布里奇镇距离这里有三十分钟车程,我宁愿在这里凑合一晚。

我来到楼上的房间,把箱子丢在床上。那是一张四帷柱床。真希望安德鲁能和我一起住在这里。他特别钟爱英伦复古的东西,尤其是“古”字前面再加一个“复”字。在他眼里,像槌球、奶油茶和板球这样的东西既难以理解又无法抗拒,他要是在这里,一定如鱼得水。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然后梳洗了一番,用梳子把头发梳柔顺。现在是午饭时间,但我没有胃口。我回到车里,开车去了格兰其庄园。

艾伦·康威的家在弗瑞林姆镇外几英里的地方,如果没有卫星导航,几乎不可能找到。我从小到大都生活在一个道路四通八达的城市,因为它们没有任性的余地;而乡村的道路却不是如此,曲曲折折,绕了大半个村庄,最终才把我带到那栋房子前。我是什么时候意识到眼前这栋房子就是派伊府邸的灵感之源的呢?正门入口处的石兽原本应该是第一个线索。那栋木屋和书里描写的别无二致。车道如天鹅颈项一般绕过木屋,穿过价格不菲的草坪,通往前门。我没看到玫瑰花园,但是不远处有湖泊,还有一片树林,可能就是书中的丁格尔幽谷吧。我可以轻而易举地想象出那个画面:布伦特站在汤姆·布莱基斯顿的尸体旁边,而汤姆的哥哥拼命地给他做人工呼吸。而在我的想象中,大部分时候,我是那具尸体。

而那栋房子又是什么模样呢?“最终留存下来的只有孤零零的狭长侧翼,遥远的一端坐落着一栋八角形的塔楼。塔楼是后来建造的……”当我逐渐靠近那栋房子,发现它和书里描写的一模一样:狭长的建筑,十二扇窗户分布在上下两层,顶层是一座塔楼,也许站在上面看风景视野会很开阔吧,但它的存在本身却有些滑稽。我猜想,它是十九世纪建成的,是维多利亚时期的某个实业家的作品,把他记忆中伦敦的磨坊、陵墓带进了萨福克郡的乡村。这栋房子远没有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祖宅那般气势恢宏,至少不像艾伦描述的那样。格兰其庄园是用脏兮兮的红砖砌成的,总是让我忍不住联想起查尔斯·狄更斯和威廉·布莱克的作品。它不属于这片土地,之所以得以保存下来是因为周围的环境。花园占地四到五英亩,天空一望无际,视线所及之处没有其他房子。我不想住在这里,坦白说,我也不明白它为什么吸引了艾伦·康威。和这荒唐的房子一比,他岂不更像是一位都市潮男?

他就是在这里丧命的。我下车时才想起这回事。就在四天前,他从塔楼上一跃而下,如今,那座塔楼就赫然耸立在我面前,鬼影憧憧。我仔细地打量顶上的垛墙,它看上去并不安全。如果你的身体前倾的幅度过大,不管是不是想要自杀,都很容易掉下去。塔楼四周草坪环绕——荒草虬结,地皮也不平整。伊恩·麦克尤恩在他的小说《爱无可忍》里对人从高空坠落后的尸体有过极其精彩的描绘,我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想象出康威丧命时的惨状:骨头碎裂后身体变形,四肢扭曲地摊在地上。他从上面摔下来是立刻丧命,还是痛苦地摊在地上?直到有人路过,才被人发现?他是独居,所以也许是清洁工或是园丁报的警。可这么做有什么意义呢?他为了避免遭罪而自杀,但实际上他可能忍受了难以想象的折磨。我可不会选择这种死法。泡着热水澡,割腕自杀;跳向迎面驶来的火车。不管哪一种死法都更加干脆利落。

我取出我的苹果手机,从正门前移开,让整栋房子进入取景框。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么做,不过人又为什么拍照呢?我们再也不会回看拍过的照片。汽车之前驶过一大片灌木丛(书中没有出现),我走过去,发现地上有两道轮胎印。应该是不久前,草地还湿润的时候,有一辆车停在了灌木丛后面。我把轮胎印也拍了一张照片,不是因为它们有什么含义,只是我觉得我应该拍下来。我把手机放回口袋里,向正门走去,这时门突然开了,走出来一个男人。我之前从未见过他,但我立刻就知道他是谁了。我之前提到过艾伦已经结婚了。在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第三本书出版后不久,艾伦也“出柜”了。他为了一个名叫詹姆斯·泰勒的年轻男人离开了家人——我口中的“年轻”,指的是刚满二十岁,而艾伦自己已经四十多岁,儿子都十二岁了。我并不关心他的私生活,但我承认,我有些不安,担心这件事可能会影响书的销量。很多报纸都报道了这个新闻,但幸运的是,那是二〇〇九年,记者们还不能大肆嘲讽。艾伦的妻子梅丽莎带着儿子搬到了英国西南部。他们很痛快地签了离婚协议,艾伦就是在那个时候买下了格兰其庄园。

我从未见过詹姆斯·泰勒,但我知道眼前这个人就是他。他穿着皮夹克和牛仔裤,内搭一件低领t恤,露出脖子上一条细细的金项链。虽然他现在已经有二十八九岁了,他看上去仍然非常年轻,粗粗的胡楂也掩盖不住那张娃娃脸。一头金色的长发,未经梳理,有些油腻,顺着脖子的曲线垂下来。他可能刚刚起床。他看着我,眼神有些迷惑又有些戒备:也或许,他只是不喜欢见到我。

“嗯?”他问,“你是谁?”

“我叫苏珊·赖兰,”我说,“在三叶草图书公司工作。我们是艾伦的出版商。”我把手伸进手提包里摸索,递给他一张我的名片。

他瞥了一眼,视线从我身上掠过,落在我的座驾上。“我喜欢你的车。”

“谢谢。”

“是一辆名爵。”

“其实是名爵b系列。”

他笑了。我看得出来,他觉得很好笑,一个我这个年纪的女人却开着这样一辆扎眼的老爷车。“如果你是来见艾伦的,恐怕你来得太迟了。”

“我听说了,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我可以进屋吗?”

“为什么?”

“一时很难解释清楚。我是来找东西的。”

“当然。”他耸了耸肩,打开门,好像他是这里的主人一样。但我读过艾伦的信。我知道他不是。

如果这里就是《喜鹊谋杀案》中的世界,那么从前门进来,就会来到一个气派的大厅,里面装有木头隔板、石头壁炉和一截通向二层走廊的楼梯。但是,这些一定是出自康威的想象。事实上,室内让人大失所望:一间会客厅,起了皮的木地板,乡村风格的家具,墙上装饰着昂贵的现代艺术作品——都很有品位,但却很普通。没有盔甲,没有动物奖杯,没有尸体。我们右拐,穿过一条走廊,走廊贯穿了整栋房子。最后,我们来到一间中规中矩的厨房,里面摆着一个工业烤箱,一台表面闪闪发光的美产冰箱;一张可以坐下十二人的桌子。詹姆斯问我喝不喝咖啡,我说喝。他用一台胶囊咖啡机做好了咖啡,还另外打出了奶泡。

“这么说,你是他的出版商。”

“不是,我是他的编辑。”

“你和艾伦熟吗?”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工作关系,”我说,“他从来没有邀请我来过这里。”

“这是我的家——或者说,直到大概两周前艾伦才说让我搬出去。我还没有搬走,因为我没有其他地方可去。可现在我想,我也许不是必须要搬走。”他把咖啡端过来,坐下。

“你介意我抽烟吗?”我问道。我注意到桌子上有一个烟灰缸,空气中氤氲着香烟的气味。

“完全不,”他说,“其实,如果你有多余的,我也想抽一根。”我掏出烟盒,突然间我们就变成了朋友。这就是吸烟仅有的好处之一。你成为“被迫害”的少数人中的一员。你很容易和他们打成一片。但实际上,我已经喜欢上了詹姆斯·泰勒,这个独自住在大房子里的男孩。

“你在这里吗?”我问道,“艾伦自杀的时候?”

“不在,谢天谢地。那个时候我们没有在一起。我在伦敦,和熟人一起。”他弹了弹烟灰,我注意到,他的手指非常修长,指甲盖里脏兮兮的。“我接到了卡恩先生打来的电话——他是艾伦的律师——我周一晚些时候才回来。到了之后,我发现到处都是警察。发现他的人是卡恩先生,你知道的。他过来送一些文件,也许是想把我从遗嘱中删除之类的,而艾伦就躺在塔楼前的草坪上。我不得不说,我很庆幸发现他的人不是我。不然我不确定我能应付得了。”他吸了一口烟,手握成杯子状,捏着一根烟,就像老电影中的士兵。“你想找什么?”

我告诉他实情。我解释说,艾伦在他去世的几天前提交了新作的稿件,可却缺了后面的章节。我问他是否读过《喜鹊谋杀案》,他冷笑了一声。“我读过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每一本,”他说,“你知道书里有我吗?”

“我不知道。”我说。

“噢,好吧。詹姆斯·弗雷泽,那个愚蠢的金发助手——就是我。”他拨了一下头发,“我遇见艾伦时,他正打算开始写《暗夜的召唤》,这个系列的第四本书。那时候,阿提库斯·庞德还没有助手。他单打独斗。但是在我和艾伦开始约会之后,他说他打算做点调整,然后便把我加了进去。”

“他改了你的名字。”我说。

“他做了很多修改。我的意思是,首先,我从未在牛津大学读过书,虽然我们刚认识的时候我的确从事过表演。那是他开的一个小小的玩笑。他在每一本书里,总是说弗雷泽找不到工作,事业不成功,是个失败者,当然啦,他的戏份很重——但艾伦说过,每个助手都是如此。他常常会说,他们的存在就是为了凸显侦探的机敏,顺便转移读者的视线。我的角色在书中说的每句话都不可信。事实上,不管弗雷泽说什么,你都可以忽略。他的角色就是这样设定的。”

“那你读过这本书吗?”我又问了一遍。

他摇了摇头。“没有。我知道艾伦在写。他之前在办公室里一待就是好久。但在写完之前,他从来都不会拿给我看。我和你说实话,我甚至都不知道他已经写完了。通常,他给别人展示前,会先拿给我看,但是由于最近发生的事,他大概决定不这么做了。即便如此,我也很惊讶,我竟然不知道这件事。他收尾的时候,我通常都可以判断出来。”

“怎么判断?”

“他又变得人模人样了。”

我想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我问出口的却是,我能不能看看他的书房,也许找找看有没有缺失的那几页。詹姆斯非常乐意带我参观,我们一起离开了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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