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弗瑞林姆的路上(2/2)
随后十英里或二十英里的路程里,我们都没有说话。我错误地判断了从伦敦出发所需的时间,我们参加葬礼似乎要迟到了。事实上,若非查尔斯及时提醒我右拐,取道布兰德斯顿,避开了上次我在厄尔索汉姆遭遇的施工路段,我们肯定会迟到。这样一来,我们节省了十五分钟。十点零三分,车驶入弗瑞林姆,时间还有富余。我在负责招待葬礼宾客的皇冠旅馆预定了房间,所以可以把车停在他们的停车场。前厅的休息室已经布置齐备,只等葬礼结束后准备酒水饮料,供前来悼念的宾客饮用,我们匆忙地拿过一杯咖啡,快速走出前门,穿过马路。
“一场葬礼即将举行……”
这是《喜鹊谋杀案》开篇第一句话。
敞开的墓穴周围聚集着前来悼念的人们,等我走进人群中,依然觉得此情此景有些讽刺。
教堂的全名叫作圣迈克尔大天使教堂,与它坐落的这座小镇相比,显得太过巍峨——整个萨福克郡随处可见类似的纪念建筑,它们坚决要与周围的景物一较高下,仿佛每一片教区都觉得有必要大张旗鼓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我感觉不太舒服,不仅是因为被圈在一处,还因为完全来错了地方。当你回头朝铸铁大门外望去,你会惊讶地发现,当视线穿过一条繁忙的街道,映入眼帘的是一家陈先生中餐馆。墓地也有些古怪:地面微微隆起,以至于尸体埋葬的位置实际上要高于街道的水平线。绿草如茵,坟墓密集地连成曲折的线条,四周却是空旷的土地,丝毫没有节约用地。墓地显得既拥挤又空荡荡,然而,这是艾伦为自己挑选的葬身之处。我猜,挑选位置的时候他还是用了几分心思。墓穴就选在墓地中央、两棵紫杉树之间。人们走在教堂的路上,都无法对它视而不见。离他最近的那位邻居先他大约一个世纪前故去。新挖好的墓穴裸露着新鲜的疤痕,仿佛它没有权利出现在这里。
随着时间推移,天气慢慢发生了变化。当我们离开伦敦时还是艳阳高照,而现在天空灰蒙蒙的,飘着毛毛细雨。我忽然明白为什么艾伦要以一场葬礼作为《喜鹊谋杀案》的开头。这是一种成功的写作手法,他用这种方式来介绍所有主角,在舒缓的节奏下分析每个人物。我现在也可以这样做。他们中很多人我都认识,也感到颇为诧异。
首先是詹姆斯·泰勒,他身上裹着一件黑色的设计师款雨衣,湿淋淋的头发贴着脖颈。他在东张西望,似乎刚从某部间谍小说里走出来。他竭力做出沉痛而镇定的模样,但脸上却不由自主地浮现笑意——不是挂在唇角,而是藏在眼睛里,而他的站姿也暴露了他的窃喜。萨吉德站在他旁边,举着一把雨伞。他们两个是一起来的。这么说来,詹姆斯继承了遗产。他知道艾伦没能在他最新修改的遗嘱上签字,而格兰其庄园还有其他一切都将归他所有。这很耐人寻味。詹姆斯注意到我,冲我点点头,我报以微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却是真心替他高兴;我甚至从来没纠结过艾伦也许是死在他的手上。
克莱尔·詹金斯也来了。她一身黑色打扮,哭得很伤心。她是真的在抽泣,泪水混合着雨水,如涓涓细流般淌过她的脸颊。她拿着一块手帕,但现在一定也派不上用场了。一个男人站在她旁边,用一只戴着手套的手笨拙地扶着她的胳膊。我之前没见过他,但是如果下次再见到他,应该很容易认出他。首先,他是黑人,是出席葬礼的唯一一位黑人。他的身材也格外引人注目,体型健美,胳膊和肩膀处的肌肉结实,脖子粗壮,目光灼灼。起初,由于他健硕的体格,我以为他之前可能是一名摔跤运动员,但是接着我突然想到,他很可能是一名警察。克莱尔告诉我,她在萨福克警察局工作。难道这位难以捉摸的洛克警司的调查与我同步了?
我的目光落在另一个男人身上,他独自站在一旁,教堂塔楼在他身后赫然耸立。对于这样一座小镇,教堂显得过于巍峨,而塔楼相对于教堂又过于庞大。我最先注意到那人穿着一双赫特威灵顿靴[1]。那是一双崭新的靴子,亮眼的橙色——穿这样一双靴子参加葬礼颇为奇怪。我几乎看不清楚他的面容。他戴着一顶棉布帽子,穿着一身巴伯尔[2]夹克。当我在观察他时,他的手机响了,他没有选择把手机调成静音,而是接起电话,转过身去保护隐私。“约翰·怀特……”我听到他介绍自己的名字,再也没有多余的信息。不过,我立刻就知道他是谁了。他就是艾伦的邻居,那位在艾伦死前不久与他闹翻的对冲基金经理。
葬礼仪式还没有开始。我在人群中搜寻,找到了梅丽莎·康威和她的儿子,他们站在墓地上竖着的战争纪念碑旁边。她紧紧裹着雨衣,似乎要把自己勒成两半。她的手深深地插进口袋里,围巾遮住她的头发。我差点认不出她来,而她的儿子已经都快要成年了。他和他的父亲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至少是艾伦后来的化身。他局促地穿着一身深色西装,衣服显得有些肥大。出现在这里,他一脸不情愿——我的意思是,他不高兴。他盯着墓穴,目光像要吃人一样。
我至少有六年没见过梅丽莎了。她出席过《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的新书发布会,发布会是在德国驻伦敦大使馆举行的。那是一个美妙的夜晚,空气中弥漫着香槟的芬芳和德国小香肠的香气。那时,我和安德鲁还只是偶尔会见面,因为他是我们共同的熟人,我们还勉强能打开话匣子。我记忆中的她礼貌而疏离。嫁给一位作家并不是很有趣,她明确表示,她来这里只是满足丈夫的期待。房间里的人她一个都不认识,也没有人和她有什么共同语言。说来遗憾,我们两个人之前从未在伍德布里奇中学适当的场合见过面:除了知道她是艾伦的妻子以外,我对她一无所知。她现在仍是一脸茫然,虽然这次要抬上来的不是什么法式吐司条,而是一口棺材。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来。
灵车抵达。棺材被一路送进墓地。这时,从教堂里走出一位牧师。他就是汤姆·罗伯森牧师,他的名字上过报纸。他大概五十多岁,尽管之前从未见过面,我还是立刻就认出了他。“……面庞像墓碑一样冰冷,长发有些凌乱。”艾伦在《喜鹊谋杀案》就是这样描述罗宾·奥斯本的,我还来不及细想,忽然想起一件事。之前进入墓地时,我在一个标牌上看见过这个名字,而视觉提示却无意间点醒了我。
如果把罗伯森(roben)的字母交换位置,就变成了奥斯本(osborne)。
这又是艾伦私下开的一个玩笑。詹姆斯·泰勒摇身一变,成了詹姆斯·弗雷泽;克莱尔就是克拉丽莎;这么一想,对冲基金经理约翰·怀特就是书里那位有前科的卖二手家具的约翰尼·怀特海德——这就是和他为钱争执的下场。据我所知,虽然他选择了传统的葬礼,但艾伦却从来都不是一个宗教人士。我不得不问自己,他和这位牧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值得他大书特书。奥斯本在我的嫌疑犯名单上排名第三。
玛丽·布莱基斯顿发现了他桌上的某个秘密。罗伯森有没有杀害艾伦的动机呢?他看样子当然有几分复仇杀人狂的特征:冷酷、毫无血色的五官,在雨中绝望地飘曳着的一袭长袍。
他形容艾伦是一位受欢迎的作家,他的作品给全世界上千万的人带去了快乐,仿佛艾伦正在参加广播四台的名人讨论,而不是在自己的葬礼上。“艾伦·康威因为一场悲剧早早地离开了我们,但我确信,他将永远活在文学团体的心中,活在它们的思想里。”撇开文学团体有没有心这一问题不谈,我认为他说的话不太可能实现。根据我的经验,故去的作者会以惊人的速度被人遗忘。即使是在世的作家,也很难在货架上始终占据一席之地;新书浩如烟海,而相比之下货架少得可怜。“艾伦是国内最知名的侦探作家之一,”他继续说道,“他在萨福克郡度过了他人生的大部分时光,他一直都希望死后能够被埋葬在这里。”在《喜鹊谋杀案》中,葬礼致辞与谋杀案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在打印稿的最后一页,当庞德谈起解开谜团的线索时,他特别提到了“牧师的致辞”。不幸的是,罗伯森的演讲似乎做作平淡而空洞无物。他没有提到詹姆斯或是梅丽莎,也没有提及诸如友谊、慷慨、幽默、个人习性、小小的善举或是特别的时刻这些在逝者身上让我们由衷缅怀的东西。如果艾伦是一座从公园里偷来的大理石雕像,汤姆·罗伯森牧师表达的关心也不过如此吧。
整篇致辞只有一段打动了我。当然,我被打动,是因为它也许值得问问牧师。
“现在很少有人能埋葬在这片墓地上,”他说,“但艾伦坚持如此。他给了教堂一大笔钱,帮助我们修缮了天窗和主祭坛的拱顶;作为回报,他要求死后在此处安息,我又怎么能拒绝他呢?”他莞尔一笑,似乎想轻描淡写地带过,“艾伦这一生,性格霸道,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当然,我不会拒绝他最后的愿望。他的贡献确保了圣迈克尔教堂的未来,只有他被葬在教堂这片土地上才合乎情理。”
这部分致辞显然话里有话。一方面,艾伦慷慨大方。允许他葬在这里是他应得的回馈。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不是吗?是艾伦“要求”的,他的性格“霸道”,还有“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艾伦和牧师显然有纠葛。难道我是唯一一个听出他表述不一致的人吗?
等葬礼结束,我要问问查尔斯的想法,虽然我实际上根本没坚持到最后。雨势渐渐小了,罗伯森开始收尾。异乎寻常的是,他完全把艾伦抛到了脑后。他滔滔不绝地讲述着弗瑞林姆的历史,尤其是诺福克郡的第三任公爵,托马斯·霍华德,他的坟墓就在教堂里面。有那么一刻,我的注意力开始涣散,而就在那时,我注意到一个迟到的送葬者。他正在大门口徘徊,远远地眺望,急切地想要离去。就在我打量他的时候,牧师的声音回荡在耳畔,他转过身,拐到了大门外的教堂街上。
我没有看清他的脸。他戴着一顶黑色的费多拉帽。
“不要离开,”我对查尔斯窃窃私语,“我们酒店见。”
阿提库斯·庞德用了一百三十页才弄清玛丽·布莱基斯顿葬礼上那名男子的身份。我可等不了那么久。我冲牧师点点头,从人群中退出,匆匆追赶那个人。
[1]赫特威灵顿靴,发源于英国苏格兰地区,由美国人亨利·李·诺里斯于一八五六年创立品牌,靴型沿袭惠灵顿公爵所创并加以发扬光大,因此又称惠灵顿靴。
[2]巴伯尔是英国老牌的服装品牌,由约翰尼·巴伯尔于一八九四年创立,以生产质量上乘、经久耐穿的防水外套而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