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话 钟表店侦探与跟踪狂的不在场证明 6(1/2)
“真、真的吗?”
她光是听我讲述案情,就成功推翻了困扰警方整整一个月的不在场证明?如果她真有这么大的本事,我绝对会痛痛快快地掏那五千日元的酬金。
“杏子女士在案发当天正午过后在多功能室吃了便当。当时助教梶山先生拿出老家买的特产盐豆包给大家吃,但杏子女士婉拒了。她明明很爱吃这款糕点,换作平时早就吃了。”
“对,梶山是这么说的。有什么问题吗?”
“杏子女士为什么拒绝了盐豆包呢?这个疑问就是推翻不在场证明的突破口。”
“啊?”
“受害者是位女士,所以她为了减肥不吃豆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她去咖啡厅点了蛋糕和红茶的套餐。这就说明她并没有在减肥。那么她到底为什么要拒绝盐豆包呢?我是这么想的——要想搞清她为什么不吃盐豆包,不妨反过来琢磨一下,如果她吃了盐豆包,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吃了盐豆包会产生什么后果……?”
“没错。她之所以拒绝盐豆包,是不是因为吃了它会造成某种困扰呢?也许她就是想避免这种困扰才拒绝了盐豆包。”
“吃盐豆包会造成某种困扰?能有什么困扰啊?除了多摄入了一些热量,不会有任何不良后果啊。还是说,你觉得她是对盐豆包过敏吗?的确有人会对做糕点用的小麦什么的过敏,可被害者之前也吃过盐豆包,什么事都没有啊。因为体质改变,突然对小麦过敏了倒也说得过去,但她当天三点多不是还跑去咖啡厅吃蛋糕了吗,不可能是过敏啊。”
“我站在非常单纯又现实的角度想了想——在午餐时间吃了盐豆包的后果,就是便当和盐豆包在杏子女士的胃里相互混合。”
“混在一起不行吗?没有任何问题啊。”
“乍一看是没有任何问题。可如果看起来是便当的东西其实并不是便当,而是在胃里跟盐豆包混在一起会显得非常不对劲的东西呢?”
“混在一起会显得不对劲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啊?”
“如果看起来像便当的东西,其实是蛋糕呢?”
“蛋糕?”
“嗯,看到杏子女士用筷子吃便当盒里的东西,谁都会想当然地认定盒子里装的是饭菜。可要是便当盒里装着的是蛋糕,杏子女士是在用筷子吃蛋糕呢?她在案发当天点的是摩卡蛋糕和白奶酪蛋糕对吧?把茶色的摩卡蛋糕用作肉扒,假装白色的白奶酪蛋糕是米饭,再把装饰白奶酪蛋糕的蔓越莓跟黄桃伪装成小番茄和鸡蛋烧,是不是很容易蒙混过关呢?案发当天中午,杏子女士是跟梶山先生还有两个女生一起吃的午饭,但他们总不可能像亲密的朋友那样挨着坐或面对面坐吧?考虑到教授、助教和学生的身份之别,他们相互之间应该是有一定距离的。既然坐得不近,那么在梶山先生和女生们看来,杏子女士就是在吃便当。大家做梦都不会想到,便当盒里装着的竟然是蛋糕。大家都认为杏子女士在中午吃了便当,又在下午三点左右吃了蛋糕,殊不知她中午吃的不是便当,而是蛋糕。这么一想,就能理解她为什么会在午餐时间婉拒盐豆包了。盐豆包一下肚,就会在胃里跟蛋糕混在一起,暴露胃里的蛋糕跟盐豆包是在同一时间——也就是正午时分吃下的事实。于是‘滨泽杏子在正午时分吃了便当’这一伪装就站不住脚了。如果不是盐豆包,而是西式糕点,也许会跟胃里的蛋糕融为一体,难以区分,可盐豆包里的豆沙是西式蛋糕绝对不会用的东西。两者一旦混合,‘盐豆包跟蛋糕是同时吃的’这件事就会一目了然。”
时乃的假设实在太离奇,听得我瞠目结舌。
“原来如此,这样的确能解释被害者为什么拒绝了盐豆包……可你说她中午吃的不是便当,而是蛋糕,但她的十二指肠里明明有米饭、肉、番茄和鸡蛋烧的残留物啊。这说明她的确吃过便当不是吗?”
“在杏子女士的十二指肠里找到的便当残留物并不是中午吃的,进食时间要更早一些。司法解剖的结果显示,便当进入体内的时间比蛋糕早了三小时。既然蛋糕是在中午吃的,那么十二指肠里的便当就是上午九点多吃的了。”
“不对啊……你说蛋糕是中午吃的,可被害者明明在下午三点多去‘po’咖啡厅吃了蛋糕啊。那些蛋糕上哪儿去了呢?”
“她并没有在下午三点吃蛋糕。红茶大概是喝了的,可蛋糕并没有真的吃下去,只是装了装样子,再找机会塞进手提包里。当然,她藏蛋糕的时候肯定很小心,免得被服务员和其他客人看到。
“大家都以为杏子女士中午吃了便当,三点多吃了蛋糕,其实她中午吃的‘便当’是蛋糕,而真正的便当是在三小时前——也就是上午九点多吃的。换句话说,实际吃便当和蛋糕的时间都比她伪装的时间早了三小时。因此根据十二指肠内的便当残留物和胃内的蛋糕残留物得出的死亡时间也不是晚上七点,应该再往前推三小时。”
“再往前推三小时……?你的意思是,被害者其实是在下午四点遇害的吗?!”
“是的。杏子女士的遗体是第二天早上八点多被发现的,当时距离案发已经有十六小时了。所以根据尸体现象推算的死亡时间的误差范围会相应变大。明明是下午四点死的,却被误判成了晚上七点。”
听到这话,我猛然想起在发现尸体后进行的初步调查中,验尸官推测的死亡时间的确是“前一天傍晚到夜间”。
“可凶手是用什么借口说服杏子把蛋糕装进便当盒,又让她用筷子吃蛋糕的呢?又是用什么借口让她把咖啡厅的蛋糕藏进包里的呢?我知道这样会让警方误判死亡时间,可凶手总不能把真正的目的告诉她吧?被害者肯定是被凶手的花言巧语骗了,可凶手到底要摆出什么样的借口,才能让被害者按自己的计划做呢?”
“认定杏子女士是因为上当受骗才做了这些事,未免有些牵强。无论是谁,听到这样的要求都会起疑心的。没有被害者的全力配合,这套伪造的不在场证明就不可能成立。那就意味着杏子女士早就知道这一系列的行为会让警方误判自己的死亡时间,进而为凶手提供不在场证明。”
“她早就知道这样会给凶手提供不在场证明?谁会特意给要杀自己的人制造不在场证明啊?”
“只有一种合理的解释——是杏子女士求凶手杀了自己的。”
“求凶手杀了自己……?”
“杏子女士想要自杀,但她有不能自杀的苦衷。于是她就找到凶手,请他杀死自己。作为回报,她决定为凶手制造不在场证明。”
“这么说的确能解释得通……那凶手到底是谁啊?”
“我刚才也说了,杏子女士吃便当的时间其实是上午九点多。当时她在哪里呢?”
“上午九点多的话,她应该在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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