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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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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箱里有一个厚厚的信封。我打开信封,数了数里面的钱。一分不少。信封里还有一张便条,上面写了目标的姓名和能找到他的地方,并附有一张护照照片。我骂了几句。不知道为什么要骂。我是老手,而老手不应该这样,但我就是忍不住。不,用不着看姓名,我认得出照片里的人。格雷斯。帕特里克·格雷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一位好人。我生平认识的唯一一个好人。论及品德,大概世上无人能及他。

我只见过帕特里克·格雷斯一次,地点是亚特兰大 [1] 的孤儿院。在那家孤儿院,他们像对待牲口一样对待我们。一年到头,他们任我们在肮脏的环境里打滚儿,而且几乎不给我们食物。甚至,如果有谁开口说话,他们就用皮带抽我们。很多时候,他们不解开皮带搭扣,就拿皮带抽我们。格雷斯来的那天,他们大费周章,把我们连同那个他们称之为孤儿院的破地方收拾干净。在格雷斯进来前,院长对我们做了训示:谁要是乱说话,事后将遭受惩罚。我们无数次领教过院长的厉害,知道他言出必行。因此,当格雷斯走进房间,我们全都默不作声。他试图和我们搭话,但我们支支吾吾,避而不答。每个男孩接过他送的礼物,道声“谢谢”,便急忙回到自己的床上。我获得的礼物,是一块掷镖游戏用的镖靶。在我说“谢谢”时,格雷斯伸手来摸我的脸。我下意识地往后缩,以为他要打我。格雷斯轻抚我的头发,又默默地提了提我的衬衫。那时候的我,是一个大嘴巴。格雷斯能从我后背瞧出这一点。起初,他什么也没说,接着连说几遍耶稣的名字,最后松开我的衬衫,并拥抱我。与此同时,他向我保证,再也不会有人打我。不用说,我根本不信他的话。别人不会平白无故对你好。我觉得,这肯定是什么诡计;他随时可能解下皮带,狠狠抽打我一顿。在他拥抱我的整个过程中,我只盼着他能放开我。后来,格雷斯终于走了。当天晚上,我们迎来一位新院长,老师也全换成新的了。从此以后,再也没人打过我,除了我在杰克逊维尔 [2] 干掉的那个黑鬼。干掉那个黑鬼是无偿的。打那以后,没人动过我一根毫毛。

我再也没见过帕特里克·格雷斯,但经常在报上读到关于他的新闻——关于他帮助过的所有人和他做的所有好事。他是一位好人。我想无论在哪里,没有比他更好的人了。在这颗丑陋行星的整个地表,他是我唯一欠下人情的人。而两小时后,我将和他见面,我将用一颗子弹打穿他的脑袋。

我今年三十一岁。自入行以来,我已接过二十九单生意。其中的二十六单都是一举成功。我从不想了解自己要杀的人,也从不想了解为何有人要杀他们。公事就得公办,而且正如之前所说,我是职业老手。我已给自己建立起不错的口碑,而在我所从事的行业,好口碑就是一切。毕竟,你不会在报上发广告,或给持特定信用卡的人提供特殊价格。唯一能确保你不失业的理由,是人们相信你能不负所托。这就是我为什么给自己定下了一个方针:永不违约。任何查看我从业记录的人,只会看到满意的顾客——满意的顾客和死尸。

我租下一间临街的屋子,就在那家咖啡馆对面。我对房东说,其他行李周一送到,并预付了两个月租金。离我估计格雷斯到达那家咖啡馆的时间还有半小时。我把枪组装起来,给红外瞄准镜做归零校正。只剩二十六分钟了。我点起一支烟,竭力遏制自己胡思乱想。我抽完烟,随手把烟头弹到屋子角落。谁会想杀死那样一个人呢?只有畜生或十足的疯子才会。我认识格雷斯。在我还是孩子时,他拥抱过我。但公事就得公办。一旦往公事里掺杂个人感情,你就完了。屋子角落的地毯开始冒烟。我跳下床,踩灭烟头。还剩十八分钟。再过十八分钟,一切就会结束。我试着把自己的思绪引向美式橄榄球、丹·马里诺 [3] 、在四十二街遇见的妓女——那妓女给坐在轿车前座的我口交。我竭力遏制自己胡思乱想。

格雷斯准时出现。我通过背影——近似跳跃的独特走路方式和齐肩的长发——认出了他。他在咖啡馆外光线最好的一张桌子边坐下,正好面对着我。角度完美。距离中等。蒙住眼睛都能打中。红点在他脑袋一侧,有点儿太靠左。我往右调了调,让红点标记在他脑袋正中,然后屏住呼吸。

正当一切准备就绪,一个老人慢悠悠地走过来。那老人拎着几只袋子,里面装的是他在这世上的全部家当。一个典型的流浪汉。这座城市随处可见的那种人。就在老人走到咖啡馆外时,他一只袋子的提手啪地崩断了。那只袋子掉落在地,里面的所有破烂散了出来。我瞧见格雷斯的身体僵硬片刻,同时嘴角微微抽搐几下。紧接着,他立刻起身,去帮老人捡东西。格雷斯跪在人行道上,捡起散落一地的废报纸和空罐头,放回那只袋子。枪的瞄准镜始终对准他。现在,我随时可以打爆他的那张脸。瞄准镜的红点在他额头中间浮动,好像发亮的印度种姓标记。我随时可以打爆那张脸。当他冲老人露出微笑,那张脸亮了起来,犹如教堂墙壁上的圣徒画像。

我不再看着瞄准镜,转而仔细打量扣扳机的手指——悬在扳机护圈上方,直直地向外挺着,几乎僵了。我无法用这根手指进行射击。没必要欺骗自己,不行就是不行。我用大拇指关上保险栓,又松开枪机。子弹从弹膛滑了出来。

我提着装进箱子的枪,朝咖啡馆走去。箱子里装的不再是真正的枪,只是五块没有危害的零件了。我面对格雷斯,在同一张桌子边坐下,点了一杯咖啡。他立即认出了我。他上次见到我时,我才十一岁;但此刻,他毫无困难地记起了我是谁。他甚至还记得我的名字。我把装着钱的信封放在桌上,告诉格雷斯有人雇我杀他。我竭力表现得若无其事,假装自己连杀他的念头都没动过。格雷斯笑着说,他知道;还说信封里的钱就是他寄的,他不想活了。我得承认,他的回答令我大吃一惊。我结结巴巴地问为什么,他是不是患什么绝症了。“绝症?”格雷斯笑着回答,“也可以这么说吧。”他的嘴角再次微微抽搐,一如之前我通过窗户看到的。他接着说:“我打小就得了这个病。症状很明显,但从来没人试着给我治疗。我常常把自己的玩具送给其他孩子。我从不撒谎,从不偷盗。甚至在学校打架,我也从没有还手的念头。每次我一定会把另一边脸也凑过去挨打。这些年来,我的强迫性好心肠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没人愿意帮我获得解脱。假如,我的强迫性行为是负面的,他们可能会立即送我去看精神病医生或其他什么医生,他们可能会竭尽全力阻止我的负面行为。但假如你的强迫性行为是正面的呢?在我们这个社会,人们总是乐于用一声欢呼和几句恭维话换得自己需要的东西。于是,我的病情变得越来越严重。发展到最后,甚至吃饭时,我每吃一口,都得停下来,看一看周围有谁比我更饿,有的话就把食物让给那人吃。而到了夜里,我总是无法入睡。当你住在纽约,离你住处仅二十米远的地方,有人正在一张公园长椅上瑟瑟发抖,你哪里还有心思睡觉?”

格雷斯的嘴角再次开始抽搐,同时整个身体也开始发抖。“我不能这样继续下去,睡不好,吃不好,没有爱。随处可见种种苦难,悲伤还来不及,谁还有时间来爱呢?这就是一个噩梦。请尽量站在我的角度来看待这一切。我从未主动要求变成这样。就像恶灵附身。只不过,占据你身体的不是恶灵,而是天使。该死!假如占据我身体的是魔鬼,可能早就有人想杀我了。可现在?”格雷斯发出一声短叹,闭上眼睛。“听着,”他继续说,“所有这些钱,你收下。然后去某个阳台或屋顶找个好位置,把这件事了结。毕竟,我没法自我了结。而且,情况一天比一天艰难。甚至只是寄钱给你和进行这次谈话,对我来说都非常艰难。”他抹去额头上的汗水。“太艰难了。对我来说,真的非常艰难。我不确定,我要鼓起多大的勇气,才会再这样做一次。拜托你去哪个屋顶找个位置,把这件事了结。求你了。”我看着格雷斯,看着他那张痛苦的脸——好像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完全就像耶稣。我默不作声。不知道该说什么。不管是面对告解神父、酒吧里的妓女还是联邦警探,我一向口齿伶俐。可面对格雷斯?在他面前,我再次变成了孤儿院里一个惊恐的小孩;任何出乎意料的举动都会让我畏缩。何况他是好人,帮助过我的好人。我永远都下不了手杀他。连试都没必要试,我的手指完全没法扣动扳机。

“很抱歉,格雷斯先生。”过了好一会儿,我低声说,“我真的……”

“你真的下不了手。”格雷斯笑着说,“没关系。要知道,你不是第一个。在你之前,已有两个人把信封里的钱退回来了。我想,这也是诅咒的一部分吧。只是你,考虑到那家孤儿院以及其他一切……”他耸了耸肩。“我又一天比一天虚弱。不知怎的,我还抱过希望,以为你能还上我这个人情呢。”

“很抱歉,格雷斯先生。”我低声说,泪水涌上我的眼睛。“我希望自己能……”

“别难过。”格雷斯说,“我理解。反正没造成什么损害。就这样吧。”看到我拿起账单,他咯咯地笑起来。“那杯咖啡,由我来付。一定不要推辞。必须由我来付,你知道的。这就像一种病。”我把皱巴巴的钞票塞回衣袋,向他道谢并离开。我走出几步后,他叫住我。我把枪落下了。

我折回去拿枪,同时轻声咒骂自己,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蹩脚的新手。

三天后,在达拉斯 [4] ,我枪杀了某位参议员。那是一次困难的行动:两百码外,一半视野,侧面风。他在倒地前就已经死了。

[1] 亚特兰大,美国佐治亚州首府。

[2] 杰克逊维尔,美国佛罗里达州东北部港市。

[3] 丹·马里诺,美式橄榄球明星。

[4] 达拉斯,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北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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