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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之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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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言句句属实,陪审团的各位先生。”我说,“我亲手杀了妻子,在她的牛奶里放了毒堇(1) 。她喝下去,然后就死了。这不是意外,我有意为之。”

我的视线越过他们的头顶,紧张地瞄了一眼远墙上的日晷。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老天有眼,我都这样供认不讳了,还要等多久,他们才能把我这个谋杀犯吊死?可是,陪审员们只是神情肃穆地盯着我,像小耗子似的一动不动、一声不吭,还等着我继续发言。怎么着?莫非他们以为,我刚刚那番斩钉截铁、简单明了的招供,只是在玩正话反说的把戏?啊,我没准猜对了。一句话,他们没有相信我的自白。我觉得,这都怪那些律师。

“话说清楚,”我说,“我真的杀人了。对于杀人犯,我记得是要判死刑的。”我垂下头,“我接受这个判决。”

一阵尴尬的沉默。执法官注视着我。我简直能听见他脑子里在想什么:天啦,伙计,振作点儿。 我礼貌地对他点点头:继续吧,拜托了。我们得争分夺秒啊。

他徐徐地站起身。他很可能是个高风亮节的家伙,不喜欢占对手的便宜。换个场合,我没准还挺欣赏这一点。“先生们,”他开口了,“被告明确无误地认了罪。因此,我提出——”

我的余光瞥见一个东西匆匆地穿过了法庭。见鬼,我暗骂。

执法官还在喋喋不休,“……治安官调查所得的证据,我们已经看过了。我认为,应当考虑被告的心智状态。从这个案件的情况看来,被告的精神似乎不大正常。所以,诸位也可以选择判处他在金色之心修道院终身监禁——”

我跳了起来。圆帽卫兵伸手来抓我的胳膊,却被我一肘打在眼窝上。“别听他的!”我大喊大叫,“我没疯,我和你们一样清醒!我杀死妻子只是为了她的钱,绝对没有其他隐情!”

我注意到,坐在陪审席前排的一个男人闻言皱起了眉头。看样子,他并不赞赏杀妻夺产这种事。好极了。可是,日晷上的影子就快指向镀着华丽金箔的数字六了。我一回头,直视执法官。“求你了,”我说,“我知道你觉得自己在做好事,可说真的,我不配你们费心。我杀了那个可怜又可爱、对我信任有加的女人,只是为了得到她的遗产,好去迎娶天鹅绒之影的一个妓女。我的良心——”

执法官耸耸肩,坐回原位。庭警站起来,清了清喉咙。我屏息以待。就快得逞了。

“陪审团的各位先生——”

可陪审员的视线都没在他的身上,也不在我身上。我的心抽痛起来。缓缓地,我转过脸,回头看向人满为患的旁听席。正数第三排,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子站了起来。她有一头浅棕的秀发,脸上还带着甜美纯真的微笑。“打扰一下。”她说。

“肃静。”法警咕哝道,可谁都能听出他不是真心叫她闭嘴。

“很抱歉,”那个漂亮女孩说,“但我有话非说不可。你瞧,我就是这人的妻子,好端端地没死。”

这下好了。我一屁股跌坐回去。

执法官愣了半晌才回过神来。他站起身,“请到前面来。”

我听见身后响起一片窃窃私语。她经过我身边时,扭头冲我莞尔一笑。别担心,这笑容的意思是,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闭上眼睛。为什么每当你急需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都偏偏没有呢?

在执法官温和的敦促下,漂亮女孩出示了她的证据。她名叫奥诺弗丽亚,持有加盖城市长官公章的出生证明、我俩于建城667年鬼月(2) 17号在神庙结婚的证明,以及一张出自几位有头有脸的公民的宣誓书,证实她的身份没有造假。执法官很高兴地判定:这些公章和签名足以说明问题了。然后她继续解释说,事情只是出于一个愚蠢的小小误会。她从小身患痼疾,每天都得服用一种特殊药剂,其中包含小剂量的毒堇。为了掩住药味,她总是和着蜜蜂牛奶服药。平日里,丈夫会在睡前替她倒好加药的牛奶,可某一天,她误以为他晚上要外出,于是自己先吃了药。晚些时候,丈夫又像往常那样替她倒了杯加药的牛奶。习惯使然,她心不在焉地喝下了第二杯药。这完全是她自己的错。双份药下肚后,她开始觉得非常难受。医生赶过来,把她送进了修道院的医疗所。倒霉的丈夫以为她死了,不由得悲痛又内疚。他发了疯,于是跑去官衙自首,说自己毒杀了妻子。但这仅仅是个可笑的错误。她痊愈了,却发现可怜的爱人正因谋杀而受审。理所当然地,她赶了过来,所以现在她——

案件撤销。

“你个臭婆娘。”我喃喃道。

我俩手挽手地穿过法庭的拱门,朝市集广场走去。她依然保持着微笑。她笑起来明媚动人——当她是人类的时候。

“我不想和你说话。”她说。

“很好。”

“实话说……”有个看着眼熟的路人盯着我们,停下脚步。她冲他笑了笑,他便挪腿走开了。“如果你再杀我一次,我真会生气的。”

初次见到她,是在我担任流加群岛总督的短暂期间。

那个任期实在挺短,我们相遇的时候,它已经草草收尾了。这基本上是因 为,真正的总督意外地提前到任了。我只好打包离开。逃命之际,我一般喜欢轻装简行,所以只往旧背包里扔了几根金条、少量未经切割的宝石,然后就心满意足地上了路。对于随身行李,我总是格外小心,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拦路搜身。讽刺的是,我清楚地记得自己把背包检查了个遍,确保没装任何可能招致麻烦的东西。当然,她没在那个该死的包里。

我记得自己步伐轻快地走下总督府的台阶,穿过广场赶往私家码头。那儿有一条船等着我,准备驶向色赞扎。那天正是典型的流加群岛气候,天空澄净如洗,蓝得耀眼。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明艳,仿佛你可以做到任何事。我记得自己爬上船时,颈背忽地一痒,好像被什么刺了一下。于是我想:这回事情没办成,的确挺可惜,可谁愿意待在这么个连总督府都有跳蚤的破地方呢?总之,我对自己的境遇心满意足。我很快乐。

我觉得颈背上有东西,虽然个头很轻,倒不是无法察觉。我抬起巴掌,凭感觉朝脖子后面一拍。阳光暖洋洋的,船体轻柔晃动,令人舒心惬意。连日来的兴奋和压力此时渐渐退去,我仰身倚靠在船舷上,不由得闭上双眼。

醒来时,我被笼罩在了一片阴影里。“你好呀。”我说。

她笑起来确实明媚动人。“你好呀,”她说,“我是奥诺弗丽亚。你是谁?”

好问题。前些日子,我还是受人景仰的卢卡斯·米忒拉斯。可到色赞扎之后我是谁,目前尚未有定论。“我是布托。”我答道。

她在我身旁坐了下来。她穿着一袭黄色的丝绸长裙,脚上是黄色的丝织拖 鞋,上面绣着红玫瑰。“你要去哪儿?”

“色赞扎。”我说,“你呢?”

“色赞扎。我要去姑妈姑父家待上一阵。他们住在山区的小村子里,那地方叫帕勒克依那。”

“那可真巧啊。”我说。

直到最后,我们也没去帕勒克依那。我们去了阿普克勒的糅皮工人聚居 区——那儿算是色赞扎最文明鼎盛的地方了——在外围一间破旧的小旅馆里待了三天。我们几乎没出门,不过阿普克勒也没什么可看的。

第四天清晨,我早早醒来,她却没和我一起躺在床上。我起身穿衣,出门寻找,发现她待在马场。她不知从哪儿拿了只黏土杯子,里面装着半杯木虱,正在互相攀爬踩踏。她把杯子放在一个登马台上,扭头冲我微微一笑。

“这么早就起床出门啦。”我说。

她往前一倾,吻了吻我的鼻子。“天气真好,”她说,“我们去走走吧。”

我们一路朝港口走去,这时渔船才刚刚出海。“你的姑妈姑父,”我说,“恐怕有点担心你的去向吧。”

出于某种原因,她皱了皱眉。“不用操心他们。”她说,然后脚下一顿,“你 是想甩掉我吗?”

这话我实在难以启齿,“不,当然不是。”

“那就行了。我会给他们写信的。”她说着,重新挂上微笑,“他们早就习惯了。”她补充了一句。

“我明白了。看来你经常做这种事咯?”

我本想开个傻气的小玩笑。“是的。”她说,“噢,看啊,那儿有只鸬鹚。”

你知道年轻男人自我卖弄的时候是什么德行:能滔滔不绝地讲出一车废话来。“那是别人驯养的鸬鹚,”我说,“凑近点看,能瞧见它戴着项圈。”

“项圈是做什么用的?”

“为了不让它吞掉嘴里的鱼。它们能捕鱼,却没法吃下去,所以才会飞回家。 鱼卡在喉咙里,只能让渔夫给它们取出来。”

她瞥了我一眼,表情有些微妙,令我终生难忘。“这做法合情合理。”她说。

我耸耸肩,“对渔夫来说是这样。但我看不出鸬鹚得了什么好处。”

“不过是只鸟罢了。况且,渔夫会照顾它的。”

“鸟需要人的照顾吗?”

“我们接着走吧,到海边踩水玩儿。”

我们没在外面待多久。稍后,她问我:“你是什么人?我的意思是,你是做什么的?”

我当时昏昏欲睡,你知道,事后都是这样。“噢,我不大做事。”

“啊哈,你是位绅士。”

通常情况下,我会答一声“没错”了事。反正过一两天我就要走人了,答案是真是假又有何关系?然而我反问:“你呢?”

她耸耸肩,“我什么都不是,真的。”

早些时候,我倒也猜测过她的身份。干我这一行,非得有点儿识人的眼力 不可,因为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慢慢了解一个人,更承担不起看走眼的风险。我猜她是富商家的女儿——衣着得体,没有上流社会的矫揉造作,但也不需要干活儿谋生。她不会是某个农夫、小本买卖人或者手艺人的老婆。我觉得,她是一般人眼中“难以搞定”的那一类型:言行直率,不好控制,绝不是安于家室、乖乖听话的女人。上流社会的家庭没法容忍这种女人的存在,而底层女性又为温饱所迫、别无选择。但富商的女儿如果愿意的话,倒是可以在外逍遥几年,一般也没什么损失。“我可不大相信。”我说。

“不,你信了。”她说,“可你还没回答我的问题。你是做什么的?”

别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爱上她了。只不过,我开始觉得,仅和她相处三四天有点太短暂了。何况我也不赶时间。我身上有些钱,足够放松一段日子,而且据我观察,身后没有追兵。老实说,我喜欢她。或许是因为我们的灵魂有相似之处:同样无依无靠,无牵无挂,如无根之叶。还有些别的原因:我俩天性中顽劣、恶毒的成分。我喜欢携带这种成分的人。我觉得,或许她能理解我。若真如此,不是很有意思吗?我就有了个坦诚相对、倾吐真心的对象。对我而言,这无疑是种全新的体验。所以,我深深地吸了口气。

“其实,”我说,“我是个贼。”

她点点头,“我猜也是。”

这令我始料未及。“你猜到了?”

“唔……这么说吧,你不是商人,不然你买卖的货物在哪里呢?也不是信差之类,因为你睡觉的时候,我看过你的包了。”她微微一笑,“那时我就想,你是个贼啊。”

“你真看过了?”

两个想法在我脑中浮起。其一,我俩还真是半斤八两。但我立即打消了这个判断,因为我背包里的东西原封未动,我检查过了。平均每隔一小时,我都要检查一次。其二,她看似并不特别介意我的身份。

“哪一种贼?”她问,“爬窗入户的那种,沿路打劫的那种,还是别的什么?”

我们竟然在进行这种对话,这令我难以置信。可它确实激起了我的兴致,“我不干那么粗鲁的事。”

“你是一个职业骗子。”她说,语气里带了丝小女孩似的兴奋。

我微微耸肩,“这么说言过其实了。”我说,“我的职业其实只是扮演其他人。 通常是政府官员。我阅读政府的公报,留意新的任命信息,看看哪里有异地赴任的官员,然后先他们一步赶过去。”

“我懂了。”她眼里流露着笑意,“有点儿像变形术。”

“要真有变形术,我就轻松多了。”我说,“可惜那是不可能的。但没有变形术,我也能蒙混过关。”

她点点头,“你化妆吗?戴假发和假胡须之类的?”

“没那个必要。”我说,“我需要做的只是先问问自己:身为某某人会是什么样的感觉?我猜,就和演员差不多。我以前也想过当演员,可那行赚不了钱。”我微微一笑,“我喜欢钱。”

“我也是。”她说。

“我俩有共同爱好,”我说,“这是好现象。”好吧,我想,既然都坦诚相待了,问了通常不会问的东西,那干吗不再深入点呢?于是我问:“你有吗?”

“有什么?噢,钱啊。我有,时不时地吧。钱从来不是问题。”

我之前已经得出结论:她不是数不胜数的高级妓女中的一员——发展到了 我俩这一步,这方面很容易分辨。她也不是贼。在我们这个高尚文明的社会里,女人只有三种职业,而其中两种已经被排除了。“你是个音乐家?”

“抱歉,啥?”

“歌手,”我说,“你是唱歌的吗?唱歌来谋生?”

她笑出声来,说:“别人恐怕宁愿花钱让我闭嘴。”

我往前一倾,亲吻了她的嘴唇。“那你时不时有的那些钱,”我说,“又是从哪儿来的?拜托,”我挂上自己最迷人的笑容,补充了一句,“我可什么都没瞒着你啊。”

“那好吧,”她说,“我是个女巫。”

按照常理,鉴于我被无罪释放了,我有权回官衙去,把我被捕时遭到没收的随身物品统统要回来。那些东西是我的全部家当:一件厚重的羊毛外套,旅行时穿的;一个背包,里面装了五百安吉尔金币和一本带插图的威森蒂乌斯著的《迷人花园》;更别提内衬里还缝着价值九百安吉尔的红宝石原石了。可是不知怎的,我觉得这时回去要包有点过分贪心了,而我从不敢过分贪心。现在看来,这话真是讽刺。

她又愿意和我说话了。“这样很丢人。”她说,“让我上法庭把你领回来,就像你是条走失的狗似的。我真希望你别这么做。”

“我想试试,你总不能怪我嘛。”

其实,她可以怪我。“更别说,”她继续道,“你这么做太招摇了。你明白的吧,这下我们又得换个地方从头开始。这儿的人都知道我们的身份了。”

这话让我大笑起来。

“你懂我的意思,”她有点急了,“也清楚我不愿意高调行事。你带了多少钱?”

“反正已经一个子儿不剩了。”

她一声叹息,“你觉得梅森蒂亚怎么样?”

“我甚至不知道它在哪儿。”

“它在你能去的最靠南的地方,如果不下海的话。离这儿大约有一千二百英里。”

她去过那地方,当然,是很久以前了。天底下没有她没去过的地方。我记得我们曾经在普罗秋利斯住过一个废弃的神庙。当时我们为形势所迫,只能过一段苦哈哈的日子,那神庙就成了不错的落脚点,因为当地人没胆子进来。庙内的墙壁上涂着彩画。这画有屋顶遮挡,免受风吹日晒,却只有一小块保留了下来,其余部分早在几百年前就剥落了。我盯着壁画,然后突然意识到:我认识这张脸。真是太像了。她告诉我说,这画的应该是爱朵依亚,死亡之神。是啊,真是死亡之神,我想。

“我已经厌倦像这样四处漂泊了。”我说。

“而这都要怪谁呢?”

“况且我讨厌南方,太热了。我们为什么不换个好点儿的地方,休养一阵?”

我不喜欢满腹牢骚的自己,过去我从不抱怨。不管手上拿到什么牌,尽力打好才是正道,这一直是我的人生箴言。该弃牌时就得弃,输了便愿赌服输。当然,如今我的想法已经不同以往。

“好吧,”她说,“我们去苏利亚。”

“我宁可去死。”我说。一个路过的女人停下脚步看向我。我把嗓门压低了些,“那地方天寒地冻的,人也臭烘烘的,而且,在苏利亚我们能捞到什么好处?”

“你对苏利亚真是一无所知,那地方其实相当不错。”她一顿,“还有银矿。”

“我压根儿不在乎。我绝不愿意在矿坑里哆嗦六个星期,在冰天雪地鸟不拉屎的地方待着。”

她叹了口气。 “好吧,”她说,“那你想怎么样?”

这故事最可笑的地方在于,我真的是绅士。比绅士还高级,我其实是个正儿八经的贵族,有堂兄弟是公爵,某个豪门世家前庭的石雕拱门上还刻着我的名字呢(我是说真名)。至少,曾经刻着我的名字。我猜它早就被凿掉了。我想说的是,我的身份比我假扮的人高多了。每当我四处招摇撞骗、扮演达官贵人的时候,实际上是把自己贬低了至少五个档次。假如我突然现身某个地方、宣布自己的真实身份,没有人会相信。我假扮的那些低级官员,他们至少得装出一点儿为了生计而辛勤工作的模样。而我十二岁的时候,对他们那样的劳动人民压根儿是不屑一顾的。

我想,我是在十九岁那年正式变坏的。我母亲——上帝保佑她——本来不愿意送我上大学。知子莫若母,我想。可父亲坚持让我入学。在他看来,任何一个与我年纪相仿的体面青年都该读大学,拒绝去求学,无异于妄想阻止太阳从东边升起。我只好乖乖从命,后来却发现大学是个颇合胃口的好地方。倘若我生在别人家里——比方说,假如我出身贫苦,来这里是为了接受教育,而不是找个借口溜出家门——也许还能收敛脾性,学些东西。我是真的挺喜欢大学里的一些书籍,至今仍时不时地回想起当中的句子。比方说,萨洛尼努斯的《警世箴言》(这本书是我的挚爱,作者堪称旷世奇才)和欧特罗皮乌斯的《道德与政治对白》之类。然而,大多数时候我还是在酗酒赌博、寻花问柳,挥霍金钱度日。在父亲眼里,这是我理所当然的生活方式。我不过是在做个孝顺儿子罢了。

只要我写信问家里要钱,父母没有不应允的,总是随封寄回斯塔门兄弟银行签发的汇票。我周围环伺着热情放荡、想钱想得眼冒绿光的小伙子,他们债务缠身,却生怕父亲叔伯发现自己败光了钱、惹了一身麻烦。可我呢,兜里的金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父亲不但不责备我腐坏堕落,反而鼓励我肆意享乐。吾儿,趁你青春年少,就该及时行乐。我那傻老爹如是说。以后有大把的时间干正经事呢。好不容易含着金汤匙出生,不好好享受,怎么对得起你这命?

他说的没错,可金汤匙造成了我的不幸。我在这里格格不入。我认识的每一个人,要么出于嫉妒恨我入骨,要么就极尽谄媚、想从我这儿捞一把金。我的外貌更是火上浇油。坦白地讲,我从来没有为了自己长得特别英俊而高兴过。漂亮的外表就和钱一样,是我无须争取、与生俱来的东西,令我人生的一切都容易得过分了。上大学的第二年,我蓄起了胡须,然而其他人纷纷赞美说,这新造型很适合我。于是我又把胡子剃掉了,免得引发一阵蓄须的风潮。

我是这样变坏的——我之所以变坏,完全是为了他人着想。事情起因如下:有个几乎算是我朋友的人(我不会透露他的名字,因为他现在是个地方长官了,货真价实的那种)找我诉苦借钱,说若我不借,某个裁缝就要写信给他父亲,把事情闹到人尽皆知。

“你需要多少?”我问他。

“四十安吉尔。”他说,“拜托,讲点义气吧。四十安吉尔对你不算什么。我见你在‘金色羽毛’一夜就能花出这么多。”

他说得很对。我俩对话时,我的上衣口袋里恰好就有这么多钱。那时,我 们正肩并肩地穿过西门,就在新神庙的南面。“办不到。”我回答。

“胡扯。真的,我已经穷途末路了。要是拿不到这么多钱,我干脆去跳河 好了。”

我叹了口气。“你个可怜虫。”说着,我开始四下寻找,想捡块砖头。

正如我先前所说,每当你需要一块砖头的时候,手边注定是没有的。所以,我们只好沿着河岸往下走,在黑暗中摸索,直到我捡到一块大小重量都合适的石头。“你究竟要这玩意儿干吗?”他问。

我用厚外套的翻领把它包裹起来。“你马上就知道了。”我回答。

时值三更半夜,街头的醉鬼都已经晃悠回家,最早做生意的一批商贩又还没开张。从神圣大桥走到新神庙,我们一路上都没撞见半个活人。我回首四顾,意识到作为新手,遇上这么好的作案环境是红运当头了。我穿过蜿蜒的小巷,绕过新神庙的正门来到后门前,刻意避开了那尊象征宽容与怜悯的老旧神像。

人从来摸不清自己的脑子是怎么运转的,对吧?我猜,我一定早就注意到了神庙背后的那排窗户,潜意识里已经想到:如果有人想闯空门,那绝对是个理想的突破口。可是,搁在二十四小时前,我完全想不到自己这辈子会闯进神庙偷银子。而现在,事情竟然演变成了这样。我脱掉上衣,把裹着石头的一头砸向窗户时,他还替我抬着衣服的另一头呢。几乎没弄出多大动静。我想说明的是:在盗窃方面,我完全是无师自通,本能地弄明白了这一行的各种基本原则。你得承认,我相当聪明。

“我们到底在干吗?”他压低嗓门问,声音粗哑恐慌。

“打劫神庙啊。”我告诉他,“在这儿等着。如果有人过来,给我信号,明白?”

他瞪着我。我至今还记得他脸上的表情。当时月光透过神庙的彩画玻璃,在他脸上投下了红的、蓝的光影,令他看起来就像被严重烧伤了似的。“你疯了。”他说,“我们不能这么做。”

“看好了。”

这事再容易不过了。我爬进窗,小心翼翼不让玻璃窟窿周围的尖刺挂伤自己,然后穿过走道,来到圣坛前。我把手伸向离我最近的一套银器,但又一停顿,脑子转了起来。我差点儿就偷了三天使圣餐杯,这玩意儿可是后矫饰主义艺术的代表作,搁在帝国的哪个角落都能一眼被认出来,那样可不妙。于是,我转而在圣坛上又摸索了一阵,找到一只颇为丑陋的圣餐盘。这东西搞不好有七十年历史了,外表极普通,我把它上下摸了个遍,也没发现什么铭刻印记。按照铸成它的银子重量来算,这玩意儿大概能值四十安吉尔。我朝圣坛一鞠躬,礼貌地道了声多谢,然后转身回去,和等我的朋友汇合。

“我又该拿这玩意儿怎么办?”他问。

可怜虫。“我怎么知道?卖掉,熔掉它。”

“把它放回去吧,看在老天的份上!我们赶紧走吧。如果被逮住,我爸准杀了我不可。”

我把圣餐盘搁在地上。然后我使劲全力,一拳打在他嘴上。“打起精神来,听见没?”我轻声地说。然后我捡起盘子,我俩便回住处去了。

剩下的半宿,我一直在盘算。之后,天刚蒙蒙亮,我就出门买了把锡匠专用的剪刀。我把圣餐盘分割成了一小片一小片的方块,每块大约值两安吉尔。然后,我信步朝银匠街走去。我本能地知道该和什么样的人做交易,只需瞧瞧他们的脸就行了。

“你收这个吗?”我记得自己这样问道。

那个男人斜睨了我一眼,“你确定没人会找这玩意儿?”他问。

我耸耸肩,说:“我家有个男仆向来手脚不干净。”

他也耸耸肩,“三十安吉尔。”

“别逗我了。”

在和收购赃物的人打交道时,我一向干得不错。我想,这是因为我信任那种比起交易对象来,对财物更感兴趣的人。我时常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种人。我朝他收了四十六安吉尔,四十给我朋友,六块投给了新神庙门口的济贫箱。我本人丝毫没想从这桩买卖里捞上一星半点。反正,我不缺钱。

这次行动成果斐然,那个朋友之后再没找我借过钱。当然,他也中止了我们的友谊,但对此我不怎么介意。像他这样的人多了去了。他们纷纷求助于我,这个借二十,那个要三十;而容我自夸一下,我真是天底下最慷慨大方的人。我夜夜游荡在大街小巷间,寻找容易突破的窗户、方便进入的水管和邻居家观察不到的后门。当时我还没意识到,那阵子大概真是祖师爷赏饭,不管怎么折腾都不会坏事儿,哪怕我干活时粗心大意、目空一切。当然,这种好运有一天突然到了头。那天夜里,我小心翼翼地撬开某金匠家的窗户,却发现金匠和他儿子齐齐坐在暗处,膝头放着已经拔出鞘的剑。

至今我仍不知道自己当时中了什么邪。假如我原地不动,扮成个醉汉,假装只是在恶作剧之类,那我百分百确定我父亲能够花钱封住他俩的嘴,然后谁也不会受到伤害。然而,我傻不拉叽地抽出了惯于随身携带的刀子,触发了一场滑稽的混战。我捅伤了金匠儿子的眼睛。我可以说这事纯属意外,完全是由于三个大男人在一片黑暗中胡乱比画尖锐物体造成的。这个说法合情合理,没人能证明它不对。然而结果不止如此。金匠儿子被他父亲绊了一跤,跌倒在地,抓住我的脚踝不放。于是我杀了他。

我为什么要那样做?你应该能猜到,多年以来,我一直在翻来覆去地思考这个问题,最终得出了结论:我这么做,是本性使然。让我解释解释吧。我出身名门,可那一定是老天不长眼。真的,我是个贼。我身为贵胄之子,因为杀人被逮了个现行,却只把整件事当成笑话,用老爹的钱给自己找的乐子买了单。我是个贼,在一间黑咕隆咚的店子里被人抓住了脚踝,然后杀了人。我一定事先就料到了,否则也不会一开始就拔出刀来。

我之所以告诉你们这些,是想扼杀你们可能对我错生的任何怜悯。在我经历过的遍布全世界的一长串庭审上,我每次都对审判员说:我有罪。我想,我从来都有罪。生来如此。

我们去了苏利亚。

抵达苏利亚时,我还认得这地方。十年前或者更早些,我们来过这里,当时我还从十二层楼上跳下去过。为那事,她把我沉痛地教训了一番。你以为我闲得没事干了吗?诸如此类。这种话我听过太多次,早就倒背如流了。

“好吧。”我说。我们爬出马车车厢,伸着懒腰。不必说,地上自然覆着积雪。“现在我们到了,然后呢?”

她弯下腰,翻起一块石头。什么也没有。这里地冻天寒的,昆虫没法存活。“我告诉过你,”她说,“这地方有银矿。”

我打了个呵欠,“真不得了啊。”

“我怕你无聊。”她说,“你一无聊就干蠢事。”

“我们该去仙萨尔德的。”我说,但不是真心话,“那儿有座神庙,收藏着世界各地最齐全的决心教派圣像。看守只有六个老祭司,还有一把我用玻璃片就能捅开的锁。”

她看着我一叹气。“好吧。”她说,把手里的包一扔,“你想去,我们就去。”

“算了。来都来了。”我说,“走吧,我们最好找家旅馆什么的。假如这鸟不拉屎的地方也有旅馆的话。”

库瓦斯城其实不差。市中心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帝国整体重建过了,风格千篇一律,但街道都铺了石板,还有几座相当不错的大楼。全城最好的旅馆是“正综无瑕宝钻”,很宏伟,也很昂贵,大力模仿了“城市银星”旅馆——就像一个勤勤恳恳但不识字的抄写员临摹下来的手稿。于是,我们去了“正综”旅馆。旅馆主人有点儿狗眼看人低,可我们不缺钱。他们给了我们一个位于三楼的房间,那儿的视野很不错,正好俯瞰一片锯木场。木材生意是库瓦斯的支柱产业之一。我临窗站了一会儿,沉醉在这片风景中。“我也许会喜欢这儿的。”我说。

“上床来吧。”她说。

“现在才下午。”

“拜托。”

这故事的荒谬之处在于,她真的爱我。哪怕我对她做了那些事,还企图做那么多事。苍天在上,我可是杀了她整整十六次啊。

第一次发生在坡达尔加。那时我们刚刚在一起三个月。头一个月,我们如胶似漆。这很容易理解:你偶遇了一个非常有魅力的女孩,她举止优雅,在床上又够狂野,显然彻底迷上了你,丝毫不介意一起犯犯罪,还碰巧是个女巫,懂得各式各样、货真价实的魔法。我坦白,我俩在一起度过了许多欢乐时光。我不再玩诈骗游戏,而是干回了破门行窃的老本行。当然,并不需要真的破门而入,因为我的帮手能把自己变成蟑螂,从门缝里爬进屋去、打开门锁。出于报复,我们洗劫了斯塔门兄弟。一想到那场大祸后他们是如何对待我父亲的,我就永远无法原谅。那是我们头一回用上变蟑螂的招数。我给两只大麻袋塞满了金币,然后发现——万万没想到,万万没想到啊——它们太重了,我根本搬不动。傻瓜。她说,温柔地一笑,然后施了个失重咒。我再抬金子时,就和拿枕头没两样了。

那天夜里我真的很担心她。回到旅馆后,她倒床不起有将近半小时。她脸色苍白如死人,呼吸微若游丝,高烧不退,还一阵阵地呕吐。没关系的,她对我说,这很正常,我早就习惯了。变身时间不超过一分钟,就不会有事;超过一分钟的话,身体会有各种不适。我吓坏了。你怎么不早告诉我呢?我说,那样我就会想想别的办法了。不用,我没事,真的。她说。我早习惯了。她浑身冒汗,仿佛一块正在融化的冰。这就是我为爱做的事,她说。当时,我觉得她的爱很甜蜜。

斯塔门兄弟之后,我们又打劫了慈善银行、剑锋银行、企业家银行。钱来得太多、太容易,反而令我紧张不安。现在我们手头宽裕,应该先收手。我对她说,至少等上一阵子再说。听了这话,她笑出声来。我们这么开心,为什么要收手呢?她说。

“因为我们不需要干下去了。”我说,“已经够了。”

她看着我。“够了,”她重复了一遍,“是什么意思?什么够了?”

“钱够多了。”我说着,指了指我买来放钱的大箱子,“那里面有五千多安吉尔。”

她耸耸肩,问:“你父亲有多少钱?”

“什么?我不知道。”

“比五千安吉尔更多吗?”

“呃,更多。”

“六千?六万?六十万?”

我开始觉得烦了。“我哪里知道。”我说。

“大概估计下。”

“好吧,”我说,“如果把所有东西都算上,包括他名下的土地、房产、船只之类,差不多有五十万吧。但这是两码事。”

“真是两码事吗?”她对我微微一笑,“那才是你应得的财产数额。”她说,“你本来有权继承那么多钱的。所以,五千安吉尔根本不够,不对吗?”

“你这不是犯傻吗。”我说,“我们没法偷到五十万。用尽一辈子都不行。”

她只是对我露齿一笑。

于是我们继续行窃,将金匠、银匠、商户洗劫一空,有一回还偷了军队的 钱。自然,我们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人们组织起一个警备委员会,雇用了不少守卫。可是,这些可怜的傻瓜不会去留意跳蚤和蟑螂。我们填满了第四只箱子。城市长官发布了辟谣声明,否认玻达尔加正在经历严重的金币短缺,然而这等于变相承认了传言。银行出现了挤兑潮,而这又进一步证明了银行缺钱的事实。因为某些混蛋把钱偷走了。我告诉她,事到如今已经不好玩了,我们必须停手。我们搞出了一场经济危机,人民会因此受到伤害。可她只是对我露齿笑笑,然后我把拽上床。我俩几乎不花钱,也许一周只用得了三泰勒,可我们房间的地板上放着几只大箱子,里面装着全城大部分的钱。我找来一只天平,粗略地称算了一番。然后我告诉她,这儿有超过一百万安吉尔,已经是她认为全世界亏欠我的金额的两倍了。我们能收手了吗,拜托?然而,她开始嘲笑我。我伸出双手握住她的脖子,用力掐了下去。

我记得她将死之前脸是如何变青的,这画面离奇极了。她双眼往上一翻,从那一瞬起,她便不再是人,而是沦为了一件东西。这也算是种特殊的逆向魔法吧。当她完全瘫倒在我的手腕间时,我知道她已经一命呜呼了。我想,直到那一刻,我才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不,是做了什么。

我想,在那一刻,没人能比我自己更震惊了。我似乎说过,自从杀死金匠的儿子后,我就不干入室行窃一类的事了。我不愿再次经历类似的处境,不想再面临杀人的风险。毕竟,我已经知道自己能做出什么样的事来。打那以后,我就决心只干保险的勾当。不用武器,不掺和可能发生打斗的局面。可以说,有了她这个帮手,我再也不必担心那样的危险了。一切都是那么容易,那么安全。她能透视门和墙壁,所以我们总是知道屋里有没有守卫。而这会儿,我不由得吓傻了:我又杀人了。

如果手边有样尖锐的东西,我发誓我已经自杀了。事实上,我试着打碎一只陶瓷盘子,想捣鼓出一块锋利的碎片来。然而这蠢玩意儿怎么摔也不坏,哪怕我用靴子去踩也一样。我已经不配活在人世了,这是我脑子里唯一的念头。总的来说——我头脑还算清醒,能分辨后面两者的区别——我觉得比起等待卫兵出现,把我送去公审、当众处死,我还是宁愿独自度过最后的时间、享有尊严,亲手了断自己。那时的我还讲究体面。但也不是非自己动手不可。如果别无选择,以绞刑收场对我而言也是一样的。有些人可能觉得死刑过于残酷了。但我呢,我衷心地支持死刑。

除了一个例外,他们万不该绞死我那可怜的父亲。他有罪,没错——叛国罪,阴谋颠覆共和国。我们全家一直有罪。可真实情况是,他只是被斯塔门兄弟提的蠢主意蒙蔽了头脑,试图垄断粮食市场。不必说,这个计划黄了。我父亲破了产,家财丁点儿不剩。后来我们才得知,斯塔门兄弟自己压根儿没往里投一分钱,所以没有吃亏。于是,我那傻瓜父亲又加入了一群精神错乱的理想主义者——这些人来自福卡斯和特米斯卡斯,算是我家的表亲,只是隔了不知几千层,照这样讲,这世上谁和谁不是表亲呢——他们想摆脱政府,让世道变回以前的老样子。他们天真地以为军队会站在自己这边,可这想法错得离谱。我想,要不是当时联合政府正为了《土地改革法案》吵得不可开交、濒临分裂,亟须有个公共危机来转移大家的注意力,我父亲他们根本惹不出什么乱子来。然而,对联合政府而言,父亲那伙人就像从天而降的救星。两个主谋靠检举同伴摆脱了牢狱之灾(我得骄傲地说,我们后来好好处置了那两人),可其余人都被送上了绞刑架,包括我可怜的父亲。当然,由于不敢露面,我没有在场观刑。但我听说,临刑前他发表了一段热血沸腾又狗屁不通的演讲,说自己死得光荣,因为这辈子他总算干了一件值当的事,尽管结果只是徒劳——好吧,他是个小丑。可他们不该绞死小丑。毕竟真正的坏人都还逍遥法外呢,比如我。

所以当时的情况是,我拼命想砸烂一只砸不烂的陶瓷盘子,而我那漂亮女友的尸首就躺在我的脚边。敢作敢当。这个词在我脑海里回荡,令我再没有别的念头。有道理。我告诉自己:你干了一件相当坏的事,理应付出代价。注意“付出代价”这个表述。我们的道德观念里,其实深深地根植着一丝商业思维:你可以用受罚来买下一桩罪行。你做一件坏事,然后付出代价——但代价不是好事,请注意,而是另一件坏事。以死亡来偿还死亡。这当中的逻辑不太对,正确的逻辑应该是:用一件好事来为一件坏事买单;杀了人,就该把全部财产捐给穷人、自己在修道院里度过余生来偿还。可现实显然并非如此。不管怎么说,当时我的道德伦理观还相当朴素,觉得自己杀了两个人,理应以死相抵。只不过,我就是打不碎这蠢盘子。

去他妈的,我想。不如找卫兵自首算了,他们总能处置我的。毕竟我们交税就是为了这个。我跪倒在地,摸了摸她的脖子,以免自己搞错了,万一她还有脉搏呢。然而我什么也没摸到。她身体越来越冷,脸庞白得就像高档蜡烛。我关上门,转身走进街道。

找卫兵自首。可我知道玻达尔加的拘留所在哪里吗?知道个屁。我以为我知道,我以为宪法广场上那栋高大的白色建筑就是拘留所,可结果它是行省议事大楼。门口有个站岗的圆帽卫兵。我试着向他自首,可他只是看了我一眼,说在换班以前他都不可以离开岗哨。我会等的,我说,我不介意等。滚远点,他对我说。好吧,我说,那能不能麻烦你告诉我拘留所在哪个位置?出了广场左转,他告诉我,再朝北部阅兵场走,直到你看见“金色跳蚤”在左侧,这时你右边那个庭院就是了,一眼就能瞧出来。

最后,我总算找对了地方(我的方向感差得没救了)。拘留所有扇非常宏伟的锻铁大门,门口立着一个人影。是她。

我目瞪口呆地看着她。“你来了。”她说,“我就猜你会来这儿。”

“你还活着。”我说。

“不是你的功劳。”

“噢,感谢老天,”我说,“我以为我把你杀了。”

她冲我一皱眉。“你是把我杀了。”她说。

关于女巫,有一些你们绝不知道的事。

她跟我解释过。简单地说,宇宙就像一所宅子,里面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房间。你我存在的世界,只是这些房间之一。我们活着的时候待在这个房间,死了就上楼去另一个房间,留在那里。可女巫拥有许多房间的钥匙,尽管那些地方普通人根本无法涉足,里面的规则也不一样。她们会使魔法便是这个原理。她们只需到隔壁房间串串门,在那儿,一些原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成了小菜一碟。然后(这部分我一直不太理解)她们就化作另一种形态,回到原先的房间。所以,当我双手紧扣她的脖子、令她濒临死亡时,她溜进了另一个房间,等自己的肉身死透了,才回到原先的房间。爬回自己的尸体里面,她说,这个过程很不好受。尸体冷冰冰的,你还得让各个部分重新运作起来。感觉就穿了一身湿淋淋的还在滴水的衣裳。不过,死嘛,她告诉我,没什么大不了的。死亡对她来说根本不算个事儿。

你们应该可以想到,在那以后,我俩之间的气氛略微紧张了一段时日。她不断告诉我:她已经原谅我,我不必再纠结那事了。我一遍遍地对她说:我不是个好东西,我是个恶棍,是个杀人凶手。她让我别这么自怨自艾。你只是一时冲动,她说,仅此而已。并没造成什么损害呀。不,我说,我有意图——她用好笑的眼神看了我一眼。意图不重要,她说,什么都不重要,真的。我对她说,我要离开。那好,她回答说,我和你一起。

接下来的某天夜晚,趁她熟睡之际,我离开了她。我不敢在黑暗中摸索自己的外套,因为她睡眠很轻,一丁点儿动静就能把她吵醒。我穿着衬衫和裤子就出门了。有生以来头一遭,我口袋里空空如也,一文不名。这感觉陌生而奇特。我记得,迈出旅馆大门的那一刻,一种奇怪的自由感油然而生,仿佛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找到了真我。我只是我,剥去了先天继承的、后天获得的一切,仅仅留下我自己的力量、弱点、优势、缺陷、品性。我挠了挠颈背,沿路朝港口走去。

逃票上船比你们想象的容易多了;躲在船上不被发现,这才是困难所在。 我在海里游了一阵,沿着一根粗缆攀上船去。附近没人,于是我爬到了一大堆木桶顶上,仰面躺下。我想我是睡着了,因为睁开眼时,一片广袤的蓝天映入眼帘。一缕发丝摩擦着我的脸颊。

她亲吻了我。“你好呀。”她说。

我没有动弹。无法动弹。我吓呆了。

“这挺好玩的。”她说,“我们要去哪儿?”

稍后,我们爬下木桶堆,主动找船长“自首”。收下五安吉尔后,他很乐意接纳我们成为本船乘客。他没问我们为什么要偷偷上船,似乎也不是头一回遇见这种事了。他把自己的舱房借给了我们,为此又额外收了两安吉尔。之后,船员都卖力地把我们伺候得舒舒服服的。这是艘货船,载了一批醋,正驶往拉厄娜。

话说回来,我们之前讲到哪儿了?噢对,库瓦斯城。

初识她的时候,我二十三岁。那是三十五年前的事了。但要问我现在多大了?我真心不知道。照镜子时,我觉得自己只有十九,尽管我早就学会不去相信镜子了。可人们一般认为我——这么说吧,与她年纪相仿,而她看上去大约二十岁。真是一对璧人。大家都说,男的英俊,女的漂亮。

我有提到锯木场吗?那可是库瓦斯城的重要产业。他们把木材装在大大的筏子上,令其顺河漂流。都是些软木,比如松树和杉树,所以几乎全部会被锯成木板。锯木机由库瓦斯河里的水车驱动,所有的树木不管大小、无论品种,它们都能搞定。锯木机的圆盘锯片和车轮一般大小,一排五六个同时运转。你从一头塞进整根木头,三十分钟后,从另一头出来的就是木板了。这个过程令人印象深刻。

我特意装作不想接近锯木场。于是我们去视察银矿了。那可真是个糟糕的地方。他们把一整座山劈成了两半,其中一个断面成了人工打造的峭壁,上面东倒西歪、荒唐可笑地爬着木头栈道,仿佛攀墙而上的常春藤。但愿老天救救在那儿工作的可怜鬼。他们用锄镐一点点把这山挖空,再用绞盘把盛满矿石的桶放下山去。然后他们就开始洗矿,那过程才叫一团糟呢。我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可我知道,他们有好多条露天的污水沟,专门用来清洗原矿上的泥土;还要用到大熔炉,它们吐着恶臭无比的浓烟。这下你们知道“地狱”这个概念出自哪里了。这里噪音充耳、烂泥满地、恶臭盈鼻、浓烟滚滚,每当有人开关炉门和通风口,里面还会喷射出巨大的火焰。烟灰会沾上你的双眼、你的头发,烟气会钻进你的鼻孔,呛得你喘不了气,而你每走一步都得付出艰巨的努力,因为双脚会陷进及踝深的泥巴里。这场景其实颇具隐喻意义,因为它告诉我们,钱就是来自这种地方、出自这种肮脏的生产方式。

这回我们扮演的是富有的投资者,正考虑入股这里的银矿。我和我姐姐来此,是为了进行一番实地考察。矿山的工头非常吃惊,因为没人提前告诉他会有贵客来访。他不停地道歉,还大呼小叫地命人铺上遮泥板,好供我们步行。

我们对考察结果满意极了。这真是个神奇的地方,而且银矿的产量也非常可喜。只是,我们有个问题。这里出产的纯银总量——有多少来着?每天三吨?那你们有什么安全措施,呃,你懂的,来防贼呢?

“很好办。”她说。我们脚踏已经毁了的鞋袜,嘎吱嘎吱地走回城去。“那些守卫显然妨碍不了我们。你绕到仓库后面等着,那儿有个滑水漕,旁边正好是他们的盲点,注意到了吗?我可以从屋檐底下的缝隙爬进屋,在后墙上打个隐形的洞,之后只需把银块递给你就是了。然后我出来,给银块施个失重咒,让它们一路飘进马车去。等他们早晨上工时,我们已经身在斯喀里亚了。小菜一碟。”

没错,什么都是小菜一碟。这就是问题所在。

“行啊,”我说,“就这么干吧。”我尽量装出一副厌倦无聊、闷闷不乐的模样。可这越来越难了。她很容易起疑心,而我的演技也不怎么样。“今晚行动?”

“也好。没必要为了银子在这地方久留。”

她总是这么说:我是个贼,做贼是我的本性。我就是爱偷东西,不是为了钱, 因为我向来对钱毫无兴趣,就像鱼对水没有兴趣一样。我享受的,是偷窃过程本身。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从一个地方偷到另一个地方,以此度过我们无限漫长的余生。我们会永远幸福快乐的。

只要你快乐就好,她说,我只有这一个愿望。爱的意义不正是如此吗?

“那就今晚吧。”我说,“我去雇马车。”

她点点头。“那好。”她说,“我们回旅馆再见。”我以为自己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响。我在铜门街转角跟她分道扬镳,独自走到北城区的车马出租行,然后用双倍的速度赶回老城区,一路穿小巷抄小道,一直抵达锯木场的漂木水道入口。我爬上窄墙,沿着墙壁往前走,随后翻进了锯木坑里。锯片正发出震耳欲聋的噪声,空气中翻飞着粗粝的锯末,如同暴雪当空。在锯床旁边干活儿的男人瞧见我,冲我大喊:走开点,你个白痴。我挺替他难过的。不管你们信不信,其实我不喜欢给别人添麻烦,但这种事有时在所难免。

我提过我参军的事吗?噢是的,我当上了上尉。当然,不是货真价实的上尉。我本想扮成少校的,可惜我外表过于年轻,就算我国有荒唐可笑的捐官制度,在这个年纪当上少校也太假了。不过,上尉也是炙手可热的职位,特别是皇家卫队的上尉。我挖空心思要混进皇家卫队,只因我恰巧知道,他们马上要出征南部前线,那地方仗打得很激烈。

我想你们应该没听说过那场战争。起因只是一点鸡毛蒜皮的事,不是萨珊人偷袭了我们的某个岗哨,就是我们偷袭了他们,记不清了,反正我也不大在乎。可从某个时间点起,局面有点失控了:我们歼灭了他们的远征部队,他们伏击了我们的辎重部队。在那之后,双方要么得来场全面战争解决问题,要么就沿着边境搞点小打小闹、互相骚扰的游击战——这种事通常会持续数年之久。

当然,这些都与我无关。我之所以一门心思要加入,仅仅是因为我发现出征部队行军时得横穿沙漠。她不可能一路跟去那里的。至少,以女人的形态不 可能。而且我估计,她很快就会厌烦整天以跳蚤的模样度日。她会丧失兴致,也许还会看上其他人。她会离开,然后我就能过自己的生活了。

我是多么天真啊。一天晚上,我来到军营前做了自我介绍,把委任状递给那儿的指挥官——那份委任状做得相当高明,出自厄里斯苏马的一名伪造师之手。假委任状看起来非常靠谱,内容也没有不合理之处。指挥官只是草草扫了它一眼,然后给我倒了杯酒。我蒙混过关了。

不必说,我对行军打仗一无所知。这就对了,因为参与那场战争的年轻军官大都是从自家庄园直接被送往前线的,此前恐怕连阅兵场都没见过。我把掌旗军士拉到一边,塞给他十安吉尔,问:“我需要做些什么?”

他朝我咧嘴一笑。“没什么大不了的,长官。”他说,“你只要骑马走在前头,开战的时候尽量别逃跑,其余的事儿交给我和其他军士就成了。我们会照顾你的,长官。我们知道该怎么做。”

我不介意这个安排。事实上,军士是个不错的家伙。我之前从装备商那儿买了闪闪发亮的崭新盔甲,他叫我扔掉(他有个副业,把二手盔甲返售给那些装备商),然后给我搞了套真正合身的盔甲,因为已经有人穿过、磨合过,上身很舒服。他还给我找了双合脚的靴子——不说你们也知道,是萨珊产的,全世界属他们制造的靴子最棒。每一天,我都骑上我那匹漂亮的白马外出闲逛,他会提醒我归营时间。晚餐后我得签署一些文件,但我的差事也只有这些了。当然,假如这地方不是热得跟火炉一样就好了,而且我已经有很长时间没登过马背。不过,遇上她之前我也挨过苦日子,有时候真是苦极了,所以现在的情况在我看来还不算太差。我一次也没感到颈背被虫子咬,或是别的地方有一丁点儿痒。他们说沙漠里太热,跳蚤没法生存。当然,苍蝇另当别论。但是,我从没见她变过苍蝇。

然后,一天夜里,我坐在自己的帐篷外,看着其他人围在篝火四周。这时,我瞧见了那条狗。它是个大家伙,浑身纯白。人们正在丢骨头给它吃。我把我的军士朋友叫了过来。“那狗是养来干吗的?”我问。

他咧嘴一笑。“噢,那狗啊,”他说,“我们不晓得它是打哪儿来的,长官。有一天突然就冒出来了。大伙儿都喜欢它,觉得它能招来好运。这事有点离奇,在沙漠中间遇见一只狗,还温顺得跟什么似的。”

“也许是盐商带的狗,后来走丢了。”我说。

“应该差不离,长官。”他说。

紧接着的第二天、第三天,行军之际我都努力用目光搜寻那狗,可它聪明得很,老让我瞧不见。我猜它待在了队尾,而我不得不一直走在队首。作为一个有名无实的空降领导,我不能抛下岗位去找它。我想过令人处决它,或者赶走它,可我知道这行不通:那些当兵的太喜欢它了,完全把它当成了吉祥物、幸运符。我试过收买我的军士朋友,让他趁四下无人的时候偷偷给狗下毒。结果他露出了震惊至极的表情,然后假装没听见我的话。从那刻起我才明白,在用脑子这方面,她完完全全、彻彻底底地击败了我。

这样一来,我只能执行备用计划了。非常不幸,可事已至此,别无选择。

当我们渐渐步入敌人的陷阱时,军士一定意识到了这点。连我都发觉了,何况他呢。我记得他向我指出了潜在的威胁,轻声提醒我,不该进入那条两侧都是陡壁的狭沟。他还一度试图越过我,直接命令号兵提示全军停止前进。我只好非常严厉地对待他。当然,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也知道敌军的领头人是如何思考的,因为他的身份应该与我相仿,都是有钱人家的儿子。所以,当敌军堵住了狭沟两侧的出口,从峭壁上方伸出弓箭和投石机、对我们居高临下虎视眈眈时,我早有准备。我决定连本带利地赌下去,于是令号兵吹响了军号。如我所料,敌军很快派了几名使者下来。投降吧,他们说,你们已经是瓮中之鳖、俎上鱼肉了。我微微一笑。我要挑战你们的头儿,和我来场决斗吧。我说,他上,或者他指定的代理人上。

使者看着我咧嘴一笑,一个字也没多说,掉转马头离开了。军士简直不敢相信我做了这样的事,一把抓住我的肩头。你疯了吗?他问,你的小脑袋瓜是不是坏掉了?我摇摇头。反正我们也死定了,我说。粮草补给很快就会耗尽——我,区区一介平民,都能一眼瞧出这个情况,可军队总指挥官及其手下却对这点视而不见。但管他的呢。敌军随时可能发动大规模袭击,把我们一举干掉。可是呢,如果我这样做,大家还有一线生机。当然,我本人是没有了,因为敌人会选最能打的斗士来和我单挑,那人不出三秒就能把我刺穿。但这样一来,其他人就能安然无恙地投降了。之后萨珊人会给你们供应食物和水。这可是在沙漠中央啊,我们自己是养不活三百人的。

相识以来头一回,我的军士朋友一句话也讲不出了。我挺享受这一瞬间,就像自己真有舍己救人的英雄情怀似的。当然,我以上说的全是鬼话。我有自己的如意算盘要打,他们这些人只是道具、棋子而已。然而,心底还是交汇起两股喜悦,我不禁沉醉其中:一,我的确拯救了我的手下,若没有我,他们只怕要死在这地方;二,敌军代表会杀了我,然后我终于能彻底摆脱她了。

敌军挑人的眼光不赖。换作其他指挥官多半会尽量挑选大块头,却不知一对一决斗时,个头太大反而不利。大块头移动起来更费力,不够灵便,同时也构成更大的击打目标。相反,他们选了个瘦小的家伙,动作迅捷如蛇。一瞧他朝我走来的步态,我就知道,他很清楚自己该怎么做。结果证明我是对的。我大摇大摆地往前走去,他只是往侧面稍稍一退。然后我一低头,便发现自己刚好走到了他的剑尖上,像烤肉似的串在上面了。

其实没那么疼。世界突然安静下来,我的视野边缘开始发黑,仿佛自己正跌进地洞。我知道这招已经足以干掉我了,可他是专业人士,做工必求彻底、精益求精。他又退一步,挥臂砍掉了我的首级。

这下全世界都黑了下来。然后,我睁开双眼。

她对我嫣然一笑。“没事了,”她说,“你会好起来的。”

我看向她肩头的后方,烈日几乎移到了头顶。可是,当我和敌军代表决斗的时候,太阳位置比这靠东得多。所以说,时间已经过去三四个钟头了。我用余光瞥了瞥身侧。之前我躺过的沙地上凝着一摊褐色的玩意儿——大概是我的血吧。

“你个傻蛋。”她说。

我张了张嘴,却发不出声音。

“这还真是你的作风。”她继续说,“做出这么高尚、这么巨大的牺牲来。你真以为自己能打赢么?也罢,没关系了。他们把你的手下编成队列带走了。萨珊人对战俘很仁慈,这点他们名声在外。你的人会平安无事的。”

她居然真的相信我在乎那些人的死活。这就是爱啊。

关于女巫,有些事情你们绝不知道。

死而复生,她跟我讲过,没什么了不起。相比之下,把别人起死回生才是无比艰辛。她说,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复活他人的事迹极其罕见。复活别人有两个步骤。你得先去“楼上”(让我们回忆一下之前用过的比喻),进入一个“非常坏的房间”,找出你需要拯救的人,说服他们跟你回去,而他们往往是极其不情愿回去的。想要完成这步,她说,就要求复活对象是真的非常想要返回尘世——试想你要怎么跟一群悲痛的遗属解释:其实他宁愿一死啊,正好摆脱你们这些人——通常只有一类情况符合要求,即逝者在人间尚有未了的心事。而这种心事,她告诉我,从来只有一样,毫无例外,就是爱。

看来她脑子里也只有这东西了。

第二个步骤又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你必须把损毁的尸体复原,让它能够重新承载生命。她说,这部分纯粹是艰辛劳苦的体力活。你得把自己变小——非常、非常小,小到能爬进动脉和静脉,在血管内修修补补,或是把断裂的地方重新缝合起来。神经和皮肤也需要同样的处理。这意味着你得连续几天、甚至几周累死累活,而工作环境之恶劣,连煤矿工人都无法忍受。当你缩小到那种体积时,周围时间的流逝速度也会起变化。她说,明明你得在某人的血管里辛 苦劳作一个月,外界看来却只有一小时。正因为这样,尸体才不至于僵冷得无法重启。如果拖得太久,那神仙也束手无策了。所以你必须守候在死亡现场,尽快进入逝者的尸体。

没人会为钱做这种事,她说。没人会为某个亲密的朋友,或是最崇拜的人,或是叔叔婶婶这么做。只可能是为了爱,她说,只有爱。

我爬上锯木坑外的矮墙。发现我的那个男人放下手头的活儿,朝这边走了过来,同时大嚷着什么。可锯片的噪音淹没了一切,所以我一个字也没听清。我挑好位置,像只潜水鸟似的跳了下去。

有那么一瞬间,我以为自己搞砸了。我的膝盖落在了最近的一台锯片上。我满心以为自己会弹出去,然后被踢出这里,却随即感到锯片切穿了我的腿。我身体往前一倾,腹部朝下地倒在了三个并排运行的锯片之上……

我承认,她在战场上复活我之后,我爱上了她。不得不说,我以前完全无法想象,自己竟然可能这么爱她。我欠她一条命。我知道当我离开后,她巴巴地一路跟来,在我最需要她的时候现身,而她做这一切只是因为爱我。我意识到自己过去大错特错了,居然想要抛弃生命能赋予我们的最美好的礼物。我告诉她,一想到我真的可能死掉,从而来不及醒悟,我就后怕。她说好啦,现在没事了。以后也永远不会有事的。

我们洗劫了位于姆纳斯特的国库;至少,我洗劫了那地方。让我单独干一次。我告诉她,我只是想知道自己办不办得到。我解释说,过去我们之间出了些问题,导致我抑郁不乐;也许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觉得她掌控了我的生活——只要她和我在一起,一切都由她来操作,一切都由她来包办,我无须担心任何难题。我猜,恰恰是这种无忧无虑的生活让我陷入了焦虑和无助。所以,如果我单枪匹马地偷一次(还是要借助她的帮助,因为这次的行动单人不可能完成,但整个运筹策划都由我来操办),我就能找回自我,相信自己仍是那个能够独当一面的自由人,而不仅仅是她的附庸。好主意。她说,就这么办吧。

我这辈子从未这么努力用功过。我连续几小时地冥思苦想,绕着城里转了许多里,做了厚厚的一丝不苟的笔记,算好行动时间、目标数量、可能使用的测量工具。我泡在图书馆里,阅读几何学和三角学的书籍,为的是学会估算外墙的准确高度与厚度,还有所需绳索的精确长度;以及一袋袋金币的重量,到时我得用精心改造过的滑轮车把它们拉出去。我坚持不用魔法,只靠人力。我们花了整整两天在山里游荡,搜寻药草配制对付守夜人的迷药——我们打算从天窗垂下一根细绳,通过它往守夜人的啤酒里滴药。离行动的大日子越近,我就越是容易想到一些不利的可能性。万一那里有狗呢?我们没发现对方有养狗的迹象,但我还是出门买了一个油纸袋,往里装了一大块浸过迷药的生猪肝。我不断告诉自己,我有多么享受这个过程、这种挑战和不确定性,享受我俩并肩协作的快乐——此时我们不是一名女巫和一介凡夫,而是两个平等的人类。我对她说,我只是区区凡人没错,可我很聪明:我把好好的靴子割下鞋底,掉转方向再缝回去,这样一来,别人看见泥地上的鞋印就会以为我们去了相反的方向——换作别人,谁能想出这么棒的主意?

不说你们也能猜到,我最后把一切都搞砸了。我爬上屋顶,给守卫的啤酒里下了迷药。等他睡着后我爬进屋里,从他腰间取下钥匙,然后打开地下金库的门,开始往麻袋里填装财物。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敞开的天窗里刮进一阵阴风,把地窖的门给吹关上了,而我把钥匙留在了外面的锁孔上。我被困在里头了。

没等到天亮,仅仅是三四个小时之后,地窖门便开了,一大群剑拔弩张的圆帽卫兵涌了进来。我只好朝他们送上一个大大的、胆怯的微笑。

当然,她把我救了出去。她在监狱外墙上捣了个隐形的洞,又在我的牢房墙上开了洞。我记得自己跌跌撞撞地迈进了走廊,四下寻找她的身影。然后,我感到颈背被轻轻咬了一下。“走哪边?”我问。几秒后,我的左耳被咬了一下,于是我朝左边走去。不到两分钟,我就走出了监狱,一路上跨过了五个昏倒在地的守卫。看来,没有保姆照顾,我连门都没法出了。

我告诉她:“我觉得我已经不想做贼了。我们做点别的事情吧。”

“好啊。”她说着,给我斟了杯酒,“那我们就做点别的。”

“好啊,”我说,“做什么?”

于是,我们尝试了一下慈善事业。

我们拥有的钱财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之前,我们已经把卡曼多亚、北皮利亚、摩洛森和埃斯皮德邦联的大多数银行、贵金属铺和税务署都洗劫一空。我们偷来的金银财宝太多,根本不可能随身携带。我们用上了十几辆载铁矿石的车,每辆都有六匹马拉着,这才把钱全部运到了佩那尔罗纳的某个山脚下。我们藏宝的地点非常安全,你得挖穿二十尺深的花岗岩才够得着,可她只需合上双眼、念叨几句咒语就行。对于有些人而言,成事不费吹灰之力。我想,这就和出身富贵一个道理。

“有两条路可选。”我记得自己这样告诉她,“我们可以只是单纯地往街边一站,把钱施舍给路人;也可以用这笔巨额财富来影响世界,让它彻底改头换面。”

她看着我,耸耸肩。“怎么着都行。”她说,“你想选哪条路?”

我开始给她讲述共和国的历史。我告诉她,很久很久以前,这里曾经有一个小小的城邦,由历代国王统治。这个城邦渐渐壮大,后来征服了邻国,于是周边地区的贡物和税收都流向了它的国库。然而,国王把敛来的钱财都用来满足自己的愚蠢嗜好,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还大兴土木建造宫殿和私人行馆,垄断了一切。与此同时,穷人却在挨饿。此时,一个出身古老显贵家族的人挺身而出,他的名字叫维克多利努斯。他告诉人们,这个国家的运作方式大错特错了。劳苦大众创造的财富,以及军人勇士开疆辟土夺来的财富,应该由全体国民平等地分享;而且,世袭的君主专制很愚蠢,领袖应当由人民选举产生。当时的国王想吊死维克多利努斯,可人民不允许;他们反过来将国王赶下了台,推举维克多利努斯担任领袖。国王组织起一支雇佣兵队伍,可人民的军队势如破竹地击垮了他们。由此,共和国诞生了。可(我告诉她)后来它变了质。这种质变是缓慢地、 逐渐地发生的,没人留意。人们的眼光都聚焦在了别的事物上。他们观赏着共和国的无敌军队大力征服世界的其余部分——对诚心归降者示以仁慈,对负隅顽抗者以战屈之——那些诗人用美妙的词语,如是粉饰道。共和国政府做出了许多令国民称道的政绩,可与此同时——那句谚语怎么说来着?对,所有女人最后都会沦为她们母亲的模样。这话放在共和国身上也是同理。只不过,把持朝政的不再是国王,而是十人议会。除此之外,如今的共和国与之前的城邦并无任何不同。

她耐心听我把话说完,然后点点头。“没错。”她说,“这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

“我们可以改变现状。”我说,“我们能让一切回到正轨。有了这笔钱和你的魔法,我们完全能把维克多利努斯做过的事再做一遍。我们可以推翻共和国,把十人议会成员的脑袋都插在广场的尖矛上,解放全国人民。现在我明白了,”我说,“我真的恍然大悟了,这就是我遇见你的原因。”

她露出一丝奇怪的笑容。“再过一会儿,”她说,“你恐怕要说这是我们的‘命运’了。”

我热切地注视着她。“为什么不呢?”我说,“我的意思是,扪心自问吧:我天生就是混迹街头的料,却为什么要出生在上流社会?可维克多利努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人,在这点上面和我一样。上天知道我比不了维克多利努斯,远不如他勇敢、高尚、睿智,所以把你赐给了我。可我实在太驽钝,直到现在才领悟这一点。”

她静默片刻,陷入了沉思。然后,她说:“好吧。”

我冲她露出灿烂的笑容,说:“我爱你。”

“我也爱你。”她回道,可我的思绪已经飘向了别处。

就这样,陷入爱河的一男一女下定决心,要颠覆国家。可他们该从哪里下手呢?

“我们得小心地从长计议。”我说。我们正躺在床上,透过窗户眺望贝洛伊萨海湾。朝阳缓缓地升起,海面泛着紫色,天空则是一片深暗的蓝与红。

“当然了。”她说,语气令我觉得,她对这事不是特别上心。

“人民是愚钝的。”我继续道,“他们的问题在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过得不开心。你可以压迫他们,令他们挨饿受冻,巧取豪夺他们的土地,送他们的子孙进沙漠受死。而他们只会坐在原地,逆来顺受。”我朝她的方向一靠,从葡萄串上摘下一粒果实,“所以之前爆发的所有革命都不了了之。”我接着说,“我父亲也是败在这上头的。他以为只需买通皇家卫兵的几个高级官员就能成事。他从没想过,十人议会远比他财大气粗,无论他出多少钱打点关系,他们都开得出更高的价。这么做行不通。你必须从人民入手。”

她一颔首,说:“你得让他们不开心。”

她有点犯傻啊。“他们本来就不开心,”我纠正她,“你只需要让他们意识到这一点。”

“噢,我懂了。”她打了个呵欠,“待会儿你想去游个泳么?”

“我不确定,再说吧。另外,”我继续道,“光让他们发现自己不开心还不够。得有一场大灾难,一个导火索,事情得一发不可收拾。必须发生点儿特别的事,就像过去发生在布雷弗斯瑟姆尼亚的四名神父被捕事件,或者德佛尔贝亚尔的买卖圣职事件。得有一件事,让他们联合起来、走上街头抗议。不然他们只会乖乖地待在家里,私底下互相诉苦。”

“好,”她说,“这事应该不难办。”

我又吃了颗葡萄。这是进口货,味道相当不错。“当然,还需要拉拢军方,让他们和我们同仇敌忾,这毫无疑问。”我接着说,“光有几个愤世嫉俗的中层军官可不够,高层军官和基层军官也得笼络。只要让他们对某件事真心感到愤怒,我们就水到渠成了。”

“比如,什么样的事?”

我回忆了一下前例。“乔伊瑟奥那回是因为屠杀平民。”我说,“萨珊人推翻第三王朝,是因为当时皇帝命令军方杀死阿普厄勒姆的全城妇孺。军队之所以叛乱,往往是由于政府要求他们干某件极其恶心的事,令他们感到万死不能服从。否则,就算明知有错,他们也会低头依令行事。”

“我懂你的意思。”她说,“难为你考虑得这么面面俱到。”

我点点头。“我们得制造一种恶性循环,”我说,“让政府为了维护政权采取的一切措施,到头来都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倘若他们采取绥靖政策,企图息事宁人,民众就会得寸进尺;倘若他们选择武力镇压,基层军官就会愤而倒戈。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就是我说的‘不可收拾’了。我们需要一场真正可怕的灾祸,这样一来才会暴发叛乱,任何人、任何事也无法阻挡。”

“而这就是我们需要策划的事。”她说,“我明白了。”

这时有人敲门,是女仆送早餐来了。随后我们去游了个泳,这天海水平静又温暖;然后我们回到旅馆,做了爱。我意识深处仍在盘算整件事情,尝试着勾勒出一场成功的叛乱。她没有再提这个话题,于是,我猜想她比较乐意让我来动脑筋想计划。

“会顺利的,”她说,“这事我们可以齐心协力去做。”

我得承认,自己向来没有早起的习惯。补充一句:如果我通宵未眠,那么黎明醒着也还算正常。但若要我一起床,便瞧见黎明女神用她的粉红指头抹过深蓝色的天空,那着实是一种煎熬。

所以,当她把我从睡梦中摇醒时,我透过敞开的窗户看见蓝紫相间的天空,不由得咕哝起来:“别烦我,回去睡觉。”

她用两根手指戳了戳我的肋骨,令我立刻睡意全无。“怎么了?”我哀怨地问。

“起床,”她说,“动作要快。我们得马上离开。”

这话听来莫名地熟悉亲切。过去有不少人,其中很多都是习惯早起的女人,对我说过类似的话,并且都有合情合理的原因——城管要来啦,卫兵要来啦,她 们的丈夫回来啦,诸如此类。我一秒之内便翻身下床,开始搜寻自己的鞋子。“咋了?”我问,“怎么回事?”

“快点儿。”

尽管她直催我,我还是好奇到底发生了什么。自从来到贝洛伊萨,我们就没抢过银行,当局也还未掌握我们的身份。至于丈夫,她根本没有。她把我的外套丢过来,我赶紧胡乱套上。她扶着门,等我先出去。

“怎么回事?”我非要刨根问底。于是,她指了指窗外。

有那么一会儿,我压根儿看不出发生了什么。然后我猛地理解了眼前的一切,吓得心脏都停止了。外面是一片海,可它出现的地方不对,不在平时的位置,而是涨得很高很高。那不是海,那是一道硕大无朋的巨浪,正朝我们滚滚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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